信件标题: | 关于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收费 | ||
来信时间: | 2023-02-20 | ||
信件内容: |
请问《昌吉市普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方案》是否已经正式下发,未找到相关通知。如已下发,请告知在哪里可以查询得到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02-23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昌吉市普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方案》,是否已经正式下发,未找到相关通知。如已下发,请告知在哪里可以查询得到。 二、处理结果 随着房地产业发展、城市化率提高,物业服务呈现出市 场规模不断扩大、业主需求不断提升、企业并购重组加快、 行业集中度增强的新趋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也在 逐年提高,原有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政策已不能适应新形势 的需求,为此 2022年12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建厅、市监局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的《管理办法》以物业服务收费公开、公正、合理为目标,以确保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核心,以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法制化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范围和称谓、成本构成、指导价的范围及原则,尤其是根据业主停车的不可选择性,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全部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价格政策的调整来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缓解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修订完善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 理办法》,市发改委深入研究,参考了解疆内地州所在城市的价格政策,结合我市的现状,重新拟定了《昌吉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价格方案》,完善了普通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的收费标准、业主和物业公司分成的比例及使用范围,同时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为政府制定出台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政策提供科学、客观的建议,从而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化解业主和物业企业的矛盾纠纷,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营造祥和的居住环境。待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的意见、建议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小区业主及经营者后,结合我市的现状,审议通过后我市发改委第一时间将政策文件原文、政策解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 就上述政策我市发改委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详细解答说明,您表示理解。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发改委,电话:0994-25966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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