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消费者维权 | ||
来信时间: | 2023-04-10 | ||
信件内容: |
本人来昌吉游玩因生活需要于2023年4月7日在“疆峰玉贡商行”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城新村65号门面,购买了鹿茸片两瓶、灵芝孢子粉三瓶,一共消费620元,微信付款单号:10001071012023040701443779091502,后发现所购买的鹿茸片、灵芝孢子粉均是经过二次加工,应当符合GB7718,但是却没有标注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及执行标准,该产品没有依法标注国家强制规定,且商家说灵芝孢子粉经过破壁加工。那既然是经过破壁且加工的,应属于保健品原料却没有保健品统一标识,并且其食品宣传药用功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七十一、一百五十条、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进行调解,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请求相关单位秉公执法依法处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法赔偿。对商家所销售的违法产品进行没收并以文件的形式告知消费者结案告知书,本人愿提供相关证据。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05-12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安排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接到市长信箱处理单后,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疆峰玉贡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负责人提供了进货票据,该产品是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北路钒淼配货经销部购进。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已责令其下架该产品。 二、处理结果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疆峰玉贡商行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已责令其下架该产品,商家认为您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而是以索要赔款挣钱为目的购买的产品,商家拒绝给您赔偿。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告知了您。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南路市场监管所,联系方式:0994-235474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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