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我家卫生间顶的楼上住户地漏的下水管漏水,社区及上次询问反馈不合理 | ||
来信时间: | 2023-07-15 | ||
信件内容: |
前几天,我反应:楼上住户卫生间下管道漏水,但对方住户不予理会,由我自身维修,找对方进行赔偿,及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你方给我的反馈是不知是5楼与6楼的管道,我就想问下物业及社区保楼干部都知道是6楼的下水管坏了,为什么前后表述不一致。而且你方上次留的联系电话,刚我也打了,对方极其不耐烦的告诉说:对方愿意付一半维修费给我,但是我不愿意。我问对方为什么是一半时,对方就说包楼干部跟我解释的很清楚了,但是包楼干部说我要维权建议让我去起诉,没起诉的原因是通过律师的咨询说是可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就可以解决此事。希望你们能解决此事,我有从问题出现到目前为止,管道出现问题及各方说法的记录。我现在就想知道怎么能判定那就是我的管道,我付的责任,能麻烦你们出个相关文件吗?也好让我有个该我负责的依据,是只要在我家的我就管,超出房屋结构层的部分不是我负责的范围。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07-20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安排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自家房屋被泡,不知道为谁的责任”的问题,经昌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电话核实,您反映的小区为地质村小区,地质村小区是由昌吉市长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物业服务的。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房管局对物业公司进行核实。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漏水处为您卫生间屋顶排水管道漏水。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核实,6月11日您反映家中卫生间房顶漏水,后地质村社区干部联系物业公司维修人员去查看。查看后维修人员称不能肯定是5楼还6楼的管道问题。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房屋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房屋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当及时处理,相邻业主应当提供便利。”之规定,应由使用人进行处理,昌吉市房管局也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做好小区业主的沟通、协调和引导工作,后期如协商无果,建议您可向诉法部门提出诉讼,依法进行维权。经物业公司电话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您表示知晓。
地质村社区自6月11日就您反映的该问题已多次进行调解。但6楼的业主称如果是自家的水管损坏,自己会维修,对于其他情况一概不认。7月4日,地质村社区再次针对您提出的事项进行调解。当时您同意维修费用350元并与6楼业主平摊。社区干部多次与6楼业主联系并做其工作,后6楼业主同意平摊维修费用,并将175元交给社区干部,后社区干部将钱交给您时,您又反悔,要求6楼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社区干部已告知您,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双方协调未达成一致,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以解决。 如有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监管科,电话:0994-2345532;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电话:0994-818188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2023年7月20日 |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