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你方说我出尔反尔,我不知道你们的依据是什么 | ||
来信时间: | 2023-07-15 | ||
信件内容: |
关于你方反馈的问题,我不知道你们的依据是什么?你说我先是同意对方赔付一半后又反悔说不行,要赔全部。我想问下这是真的吗?你有任何依据吗?同社区交谈的过程中,社区只是通知我对方愿意付一半,我就说了不同意。你们这处理的过程就是听社区人员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吗?明明我是受害者,在这个过程中,你们的不作为和胡作为也真是体验了一把。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07-20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安排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自家房屋被泡,不知道为谁的责任”的问题,经昌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电话核实,您反映的小区为地质村小区,地质村小区是由昌吉市长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物业服务的。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房管局对物业公司进行核实。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漏水处为您卫生间屋顶排水管道漏水。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核实,6月11日您反映家中卫生间房顶漏水,后地质村社区干部联系物业公司维修人员去查看。查看后维修人员称不能肯定是5楼还6楼的管道问题。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房屋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房屋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当及时处理,相邻业主应当提供便利。”之规定,应由使用人进行处理,昌吉市房管局也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做好小区业主的沟通、协调和引导工作,后期如协商无果,建议您可向诉法部门提出诉讼,依法进行维权。经物业公司电话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您表示知晓。 地质村社区自6月11日就您反映的该问题已多次进行调解。但6楼的业主称如果是自家的水管损坏,自己会维修,对于其他情况一概不认。7月4日,地质村社区再次针对您提出的事项进行调解。当时您同意维修费用350元并与6楼业主平摊。社区干部多次与6楼业主联系并做其工作,后6楼业主同意平摊维修费用,并将175元交给社区干部,后社区干部将钱交给您时,您又反悔,要求6楼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社区干部已告知您,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双方协调未达成一致,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以解决。 如有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监管科,电话:0994-2345532;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电话:0994-818188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2023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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