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富友学府苑地下车库在个人产权车位无法安装充电桩的求助 | ||
来信时间: | 2023-08-05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本人是昌吉市青年南路富友学府苑17栋3单元502的业主李俊杰,本人在该小区自己购买了车位。本人计划购买一辆插电新能源车,于2023年7月15日前往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咨询本小区自己车位能否安装充电桩,物业回复是可以安装。于是本人于7月17日订购了一台新能源车。7月27日厂家的充电桩服务工单生成,让本人去把电表安装上就可以安装充电桩了。但是本人到物业进行申请时,又说不行了。本人没办法找到电业局申请国网电表,给的回复是,富友学府苑地下车库电力设施未移交给国网,无法配国网电表,只能让物业提供电源接口,于是本人找到物业接电,被物业拒绝。至今,物业和国网公司两家单位来回踢皮球,不解决问题,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针对以上问题,本人提出两大诉求,望市领导能够为本人伸张正义。 一、协同解决安装充电桩事宜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精神,从中央层面是大力支持充电桩安装的。 另外,本人在自有产权的车位安装充电桩是本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和支持。不管是国网还是接物业的电,本人都可以接受,希望能够协调解决安装充电装电源接口问题。 二、充电桩电价应该执行自治区发改委文件要求,不能私自不合理定价 如果国网接不了电,接物业的电,物业的电价应按照现行国网居民电价0.39元/度标准执行。 根据2021年7月3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5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中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不得向终端用户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鼓励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辆用尸。 第三条中规定:对居民、农业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到户电价、农业生产目录电价收取申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 2023年8月5日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08-28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针对“富友学府苑安装充电桩相关事宜”的问题,经核实,富友学府苑小区由昌吉市富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物业服务。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立即与物业公司核实情况,物业公司已于2023年8月14日将变压器移交申请及材料递交供电部门,待供电部门审核通过,您可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充电桩事宜,供电部门同意后,物业公司配合盖章。 二、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情况,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做好业主的解释沟通工作,经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协调并解释情况,您已知晓。 如有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监管科,联系人:胡芳芳,电话:0994-23455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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