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投诉特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来信时间: | 2023-09-06 | ||
信件内容: |
2021年6月本人郑小龙(以下称为乙方)去特变世纪广场售楼部看房,售楼部介绍销售潘星东(以下称为甲方)与乙方对接买房事宜,购房前甲方推荐顶楼,并承诺楼顶有露台(天台),乙方考虑父母年龄已大与乙方同住,想的露台(天台)能让父母晚年有些事做养养花种种菜,并于2021年6月25日全款一次性支付房款(顶楼单价高于中间户的价格),期间多次与甲方确认均确定有无露台(天台)甲方均承诺有(有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 2023年7月23日,甲乙双方同去26号楼1单元2401室看房,发现没有有露台(天台),乙方在此买房很大部分原因就是因为有露台(天台)因素,现在缺少部分影响居住要求,所以乙方要求退房并返还全部购房款。期间乙方找寻特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均推诿,想找其公司领导也拒不给电话和见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乙方认为特变世纪广场销售有欺骗消费者及虚假宣传之嫌,乙方要求退房并返还乙方全部房款。 2023年8月29日我拨通12345及12315投诉热线,首先房管局业务科与我取得联系,沟通过后给我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让我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拨打电话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志又向我解释此事不归他们管应该向市建设局反应。 2023年9月5日,市政府服务热线给我打电话回复此事我应该向其他部门投诉,截至目前我已找不到任何办理方式,特在此举报投诉。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10-12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3年9月8日,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您,告知其携带投诉书,身份证、协议书、票据复印件等证据到建国路市场监管所进行调解处理。双方约定9月12日调解。 调解中您要求送车位作为补偿,商家提出可免除您3年的物业费,不同意送车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第〔四〕项“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终止调解。 二、处理情况 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终止调解。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国路执法中队,联系人:孟宪刚,联系方式:0994-25293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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