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翠湖雅居小区物业不给安装汽车充电桩 | ||
来信时间: | 2023-10-11 | ||
信件内容: |
我是翠湖雅居小区居民,目前在小区地下车库租的车位(租期一年,目前剩余租期一个月,面临是否续租问题,如果能安装充电桩会继续续租)。2022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当时找物业安装充电桩事宜,物业称小区电没有移交电网,无法安装。今年,物业告知可以安装充电桩,并且小区已有住户安装了充电桩。经进一步咨询,物业称要购买车位的才能安装,本人已多次跟物业沟通并将相关法规、判例发给物业,但物业仍以各种理由不给安装。 根据《民法典》第九条生态文明原则以及《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车位的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有建设充电基础设要求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物业公司也应给予配合。目前,这方面也有相关判例,都是判物业公司要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仅以是否购买车位作为同意安装的标准,显然违法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国家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理念及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战略。 现在不知物业是为了多卖车位人为设置障碍故意不给安装,还是思想服务理念跟不上,现予以投诉,希望能及时解决。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11-03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针对您反映“不给安装充电桩”的问题,经了解,您为翠湖雅居3-2-101业主,2022年已咨询过此安装充电桩相关业务,当时给您回复小区没有安装过充电桩事宜,由于小区电力还未移交具体流程手续,咨询过后给予回复当时就了解后给予了恢复可以安装但是需要固定车位。 今年10月份业主来物业表明他们是每年都年租的,能否安装充电桩。亚中物业已告知您一年租是属于临停一种做了优惠的,且没有固定车位,无法固定在一个车位上安装充电设备。 二、处理结果 地下车库产权归房产公司所有,安装充电桩需要授权或者有产权证明才可以安装,并非物业控制故意不给安装,通过亚中物业解释,您表示已知晓。 后期如再遇此类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科,联系人:刘蕊,电话:0994-23455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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