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投诉昌吉市博梵舞蹈艺术培训公司不予退还相关费用 | ||
来信时间: | 2023-10-12 | ||
信件内容: |
投诉昌吉市博梵舞蹈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不予退还舞蹈费。因孩子学习负担重,不愿意上舞蹈课,为此我们提出退费。到目前为止,课没上完,经多次与该学校沟通,学校以家长退费为由,哄抬课时费用,并不享受缴费时的优惠政策,费用迟迟不予退还,简直是在欺诈老百姓,望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10-20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12日,您在市长信箱留言反映:投诉昌吉市博梵舞蹈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不予退还舞蹈费。因孩子学习负担重,不愿意上舞蹈课。到目前为止,课没上完,经多次与该学校沟通,学校以家长退费为由,哄抬课时费用,并不享受缴费时的优惠政策,费用迟迟不予退还,简直在欺诈老百姓,望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人员电话联系您。经核实,新疆博梵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301MA77J2JT3U)成立于2017年7月10日,注册地址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石河子西路260号环宇广场2F-3-01号(62区3丘1栋),法定代表人赵厶槿,主要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经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新疆博梵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确实与您存在经济纠纷,情况属实。 二、处理结果 经调解双方协商退费6300元,被投诉方根据经营状况,提出分三批退款,自10月起每月月底退还2100元费用的意见,到12月底退还全部费用;您要求一次性全部退还,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八条进行民事诉讼。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电话联系您进行回访,您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人:宝塔克孜,电话:0994-259012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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