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投诉信 | ||
来信时间: | 2023-10-23 |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我已是第三次给领导写信了,前两次的回复完全违背客观事实,不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我不再重复陈述事实情况,只提出我的疑问和建议。 一、回复中只说明2011年以后的事,我的合同是2007年签订的,为何不说明一下2007年以前这块地的真实情况以及2011年以前这个工厂生产的真实情况? 二、既然2011年查到我的工厂及用地属于违法,为何不直接采取行政裁决的方式解决问题?既然采取了偷梁换柱的解决办法,为何又不通知我这个当事人参与其中办理相关手续,而要隐瞒至今呢? 三、用粗糙的话来比喻,我是个男人,在2007年就娶妻生子,孩子至今16岁,2023年,自然资源局突然告诉我娶妻生子都是违法的,因为我是一个女人(自然资源局于2011年将我的工厂弄虚作假成了养殖场),我愕然,自然资源局又告诉我,如果交几百万钱,我这个男人娶妻生子的事实就合法了。大家觉得合理吗?天底下有这样的逻辑吗? 四、事情已经发生了,总要解决的,现提出三点我的建议:①既然自然资源局要把这块地作为建设用地出让给我,那就参照2011年同村另两家22000元/亩的标准出让。②可以实行有偿征收政策,按我实际投资成本补偿后再收储,收储后可以考虑返租厂房给我继续生产。③自然资源局在回复中说,我没有办理租赁手续,以前没人通知所以不知道,现在知道了,是否可以办理建设用地的租赁手续给我,参照同村另两家20元/亩的标准支付租金。我相信政府是一个法治的好政府,相信领导是清正务实、为民服务的好领导。 上访人:樊慧(18997555987)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11-03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1、既然自然资源局要把这块地作为建设用地出让给我,那就参照2011年同村另两家22000元/亩的标准出让。2、可以实行有偿征收政策,按我实际投资成本补偿后再收储,收储后可以考虑返租厂房给我继续生产。3、自然资源局在回复中说,我没有办理租赁手续,以前没人通知所以不知道,现在知道了,是否可以办理建设用地的租赁手续给我,参照同村另两家20元/亩的标准支付租金。 2007年12月27日,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苗圃一村与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用地面积10亩,土地租赁期限30年(2007年12月27日至2037年12月27日),土地用途为兴办养殖场或其他用途。 2011年3月8日,经苗圃一村村民委员会、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同意,原昌吉市畜牧兽医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原昌吉市国土资源局对您建设养殖场项目进行审查。 经审查,您养殖场选址用地位于中山路街道苗圃一村,土地权属国有,地类其他草地,面积10.62亩。符合当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土地管理政策。同年,按照程序将樊慧养殖场项目用地报请市人民政府。2011年6月14日昌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宁边路街道和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建设养殖小区用地的批复》(昌市政函〔2011〕177号),批准同意您养殖场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用途养殖。未与原国土局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2023年5月19日,昌吉市自然资源局收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监察建议、深化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工作的提醒》,其中第二项工作为核实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要求“全面梳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系统内项目,按照厅下发2013年以来设施农用地备案系统已上图入库的项目清单,各地要认真核实,对备案系统信息不全、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补充完善。重点对违法违规审批设施农业用地、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进行非农建设等问题进行排查,做好自查自纠”。 接到此项工作后,昌吉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根据设施农用地备案系统已上图入库项目清单,按乡镇进行划分并下发核实调查表,中山路街道共涉及上图入库项目6个,根据中山路街道调查反馈情况,中山路街道有3宗项目用地存在改变用途问题,1、张延风养殖项目用地;2、樊慧养殖项目用地;3、牟善军养殖项目用地。 按照《关于“落实监察建议、深化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工作的提醒》工作要求,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安排人员现场进行核查取证。经核查,您养殖项目用地已改变土地用途,目前正在从事课桌椅加工,实际用途已变更为加工业。 对核查清理出的问题昌吉市自然资源局按要求向州自然资源局进行了上报,州局要求迅速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州纪委和州自然资源局将进行实地核查。 根据中山路街道调查反馈情况,昌吉市自然资源局积极与中山路街道对接,确定整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中山路与您对接督促整改,同时告知您自行整改纠正违法行为。7月5日,经现场核查,您养殖场仍在继续生产。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打电话与您联系。您委托他人于7月10日来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再次沟通整改,7月12日您本人来昌吉市自然资源局沟通整改方案,并同意整改。7月19日,再次现场核查,您未按照已沟通好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7月19日下午,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向您发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督促但其仍不配合自行整改。 二、处理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未利用地的,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批准: (一)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和跨州、市(地)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州、市(地)审批的建设项目和跨县(市)的建设项目,由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批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县(市)审批的建设项目和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建设等和村民建住宅,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经现场核查,您项目用地正在从事课桌椅加工,实际用途为加工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项目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已将此问题移交昌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立案查处。 针对您诉求,需由昌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法查处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据用地人申请,按照现行法定程序予以办理建设用地合法手续。请您与昌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联系,解决违法问题。在违法状态未消除之前,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对您针对本宗地提出的任何信访问题不在予以答复。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农用地管理中心,联系人:李明,电话:0994-220769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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