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房产证办理遇到困难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3-10-25 | ||
信件内容: |
我是昌吉市豫能国际小区4-1-202业主方先生,联系电话:13899626285。2018年购置该房产,当时售楼部告知我,该房产属于顶账房,但是可以按照新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我的缴款凭证上专门注明:凭收据换购房发票。当时我已新房签订了购房合同,目前我已经装修入住。 2020年接到售房部通知,可以换购房发票办理房产证,当我在售楼部提交玩资料后,告知我该房产还存在财务纠纷,不给我换发票,办不了房产证,让我资金联系该房产公司高老板。期间我多次联系房产公司高老板,只是让我等,已经过去3年了。现希望领导能够协调相关单位部门与房产公司协商,共同提出解决方案。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11-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我是昌吉市豫能国际小区4-1-202业主,2018年购置该房产,当时售楼部告知我该房产属于顶账房,但是可以按照新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我交款凭证上专门注明:凭收据换购房发票。当时我已新房签订了购房合同,目前我已经装修入住。2020年接到售房部通知,可以换购房发票办理房产证,当我在售楼部提交完资料后,告知我该房产还存在财务纠纷,不给我换发票,办不了房产证,让我自己联系该房产公司高老板,期间我多次联系房产公司高老板,只是要我等,已经过去3年了。现希望领导协调相关单位部门与房产公司协商,共同提出解决方案”的问题。 经了解,您反映的“豫能国际小区”4号楼是由新疆豫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商贸公司)于2014年开发建设,4号楼栋的不动产产权证于2021年3月5日已办理完毕。您反映的4号楼1单元202室确属顶账房,于2014年7月顶账给新疆邦特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王明),总房款378388.20元,其中314888元是豫能商贸公司代拜城县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新疆邦特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王明)的电缆款,剩余款63500.20元由新疆邦特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王明)交回豫能商贸公司。2018年12月新疆邦特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王明)又将4号楼1单元202室通过昌吉市盈信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35万的价格出售给当事人方先生,方先生2018年12月28日以现金形式支付房款定金6万元、2019年1月23日以转账形式支付房款24万元,2019年3月21日以转账形式支付房款5万元,分三次将35万房款支付给二手房中介昌吉市盈信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豫能商贸公司也于2019年3月21日给方先生开具了收据,总金额为378388.20元。并在收据中注明“新疆邦特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王明)房款(豫能国际4号楼1单元202室),代拜城县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电线款314888元,余欠金额63500.2元由邦特公司交来”,并与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截至目前,因该笔房款新疆邦特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王明)还未结清,故豫能商贸公司一直未给方先生收据换发票,导致3年无法办证。 二、处理结果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您已与豫能商贸公司财务核对账目,豫能商贸财务已于2023年10月28日为您开具了378388.20元全款发票,您也已领取了发票。至于新疆邦特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王明)余欠房款63500.2元,豫能商贸公司表示不予您办证关联,公司自行追讨。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也督促豫能商贸公司尽快收集、整理办证的相关资料,待办证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将及时为您提交办证申请,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也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并将业务流转至不动产登记中心。 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与您电话联系,详细告知了具体情况和办证流程,您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理解并知晓,也表示会积极配合账目核对。 如有其它问题,也可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交易科,联系电话:0994-2328380;昌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994-2265522。豫能商贸有限公司,联系人:韩滨,联系方式:1831759889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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