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对昌吉市陈刚干果商行的举报投诉 | ||
来信时间: | 2023-10-26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昌吉市一名普通的市民,10月3日,我在亚中商城陈刚干果商行购买了价值170元巴旦木 腰果 核桃,10月20日,媳妇在家吃的时候无意中发现巴旦木生虫了,然后我拍完照片和视频后就把巴旦木扔了,然后和商家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打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亚中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25日约我和商家协商,商家的意思是必须把生虫的巴旦木拿上来才能处理,但是我已经将巴旦木扔了,最后还是无法处理,10月26日,我媳妇在吃腰果的时候就又发现了虫子,媳妇现在怀孕八个月,现已经对媳妇的身体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现恳请政府领导予以协商解决,给予一定的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11-01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此前您已向12315投诉,10月27日,工作人员到该店进行检查,向经营者告知了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经营者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要求经营者认真听取您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在调解中,您要求退全款,商家称把干果拿过了就给退,因您已将部分干果扔了,商家不同意退全款。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第〔四〕项“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终止调解。 您又再次向市长信箱再次投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之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受理。 二、处理情况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国路市场监管所,联系人:孟宪刚,联系方式:0994-25293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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