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新疆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交房,以疫情为由,拒绝任何赔偿 | ||
来信时间: | 2023-10-31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年5月12日与新疆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其所开发的位于昌吉市青年南路路68#小区华中美地商品房,购房金额为790853元,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按照合同第八条规定,其开放商应于2020年11月30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本人使用。同时合同第十二条条规定,逾期之后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向本人赔偿逾期交付违约金,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但实际交付日期为2021年6月1日,超过合同约定日期高达182天。2021年6月1日只是给了钥匙可以进行装修,但给钥匙时本小区华中美地燃气并未接通,绿化并未达标,其他未达标事宜不太清楚,到2021年11月底后,才进行完各项的验收达到交房标准。 截至投诉日,本人未收到开发商的任何通知书,对于逾期交房赔付的事宜。找过开发商也未有任何答复。开发商也只在2020年11月10日疫情之后20年向本人书面说明无法按期交房的原因为疫情原因。本人认为,开放商迟延交房因疫情原因成为免责事由,过于牵强,因疫情原因所造成的城市封闭也最多只有45天的时间,故不能成为其在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事实明显,给本人来金钱和时间上的多重损失,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利益。本人因晚交房在外多租住房长达1年之久,造成租房租金成本高达1万多元。 本人理解疫情期间各个行业及个人都很困难,但是仅因疫情一词就可以进行免责,实在对于牵强。不能成为其逃避责任的理由。对比旁边环宇梧桐郡小区也是和本小区在合同的交房日期上时间相近,但环宇梧桐郡小区就能在疫情期间按时进行交房。本诉求也是拿到合同内本该给与的赔付,疫情期间大家都难,其开发商可以不给予现金赔付,你可以进行物业费等一些费用进行抵扣,大家都能相互理解。可开发商仅因一句疫情原因就想免除其全部责任实在令人气愤。开发商疫情难,难道买房人就不难么?在外租房就不要钱么?其他开发商可以排除苦难按时交房,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不能么?你不能按时交房可以,难道你连最基本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要逃避么?不给予任何说法!望领导重视,还我一个本该属于我的基本权益。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11-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华中美地小区项目由新疆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承建,您于2020年5月购买该小区房屋,合同约定2020年11月30日交付,您于2021年6月1日领取房屋钥匙,针对您要求赔付违约金的问题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责成华中房产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该公司就涉及逾期交付赔偿违约金通过减免物业费的形式予以赔付。 二、处理结果: 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23年11月8日约见您和华中房产在中心协调,经协商您对华中房产的赔付方案不认可双方未达成共识,鉴于此,建议您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诉讼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科,联系人:杨娟,电话:0994-23442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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