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在昌吉市使用公住房公积金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3-11-02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昌吉市政府领导: 你们好!感谢在百忙之中了解市民问题。我最近打算在昌吉市购房,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本人公积金缴纳在乌市,现在因为全疆通用,欲打算在美丽的昌吉购房,可是在使用时告知我公积金断交,于是我联系本人单位,单位告知我未断交,每个月正常汇交,可能乌鲁木齐公积金出现延迟,于是我拨打了乌鲁木齐公积金中心,经查询公积金正常缴纳,会出现月底缴纳,月初到账,偶尔遇到周末也会延迟在月初上账,并非断交,例如10月底未缴纳,但是会在5个工作日到账,这种情况属于正常情况。在乌鲁木齐可以正常使用公积金,经过询问,其他地州也可以正常使用。 我想在本市政府部门也是鼓励市民购房带动城市经济,政府也鼓励购房,近几年通过减免契税和一系列政策带动本地房地产经济,让本市人口更多,经济更好,城市更繁荣,想写信建议优化相关政策,取消一些非必要限制条件,和乌鲁木齐政策一样,促进购房,让本市经济更好,让市民生活在昌吉,购房在昌吉,幸福在昌吉。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11-06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本人公积金在乌市缴纳,在昌吉市购房,拟在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吉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业务受理过程中被告知单位公积金存在断缴情况,暂不符合昌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经核实,您所在单位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外省市汇入乌市公积金单位账户,因单位财务人员转款不定时或遇法定节假日等情形,有时出现当月资金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入账的情况。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与您取得联系,并就您反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此种情况符合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规定。为保证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政策的互认互通,对其缴存公积金情况进行核实后,同意为您在昌吉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联系您进行回访,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综合业务科联系,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994-251727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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