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投诉昌吉市自然资源局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设计费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3-11-22 | ||
信件内容: |
我单位(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复旦大学发展城市学科的重要基地和产学研一体化平台,为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和上海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单位。 2016年5月20日,我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城乡规划局(现为“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就“昌吉市产业发展研究、城市总体规划部分用地性质调整、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及昌吉市规划梳理”项目签订《规划设计合同》(合同编号GH216015)。项目编制完成后,昌吉州规委会于2016年8月30日和2016年9月23日,两次组织专家对本规划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原则通过。2016年10月20日,昌吉州规委会对本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原则通过。2017年6月8日,自治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至此,按照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乙方(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交正式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根据书面审批意见完成修改、提交最终成果同时,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元,小写55.8万元(约为合同总价款的30%)”,本项目于2017年中已满足此进度要求。 现《规划设计合同》约定的第三期合同价款付款条件早已成就,近6年来,我院多次催讨,并于2021年10月14日向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立即支付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事宜的律师函》,但至今仍未收到欠款。 2022年以来,因受到上海疫情的影响,我院生产经营情况受到较大压力,本着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我院合法权益、保障我院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特向贵部门反映有关设计费拖欠情况,盼予以监督督促昌吉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划设计合同》约定向我院支付第三期合同价款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元(小写55.8万元)! 以上情况,特此反映,望予解决为盼!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11-28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近6年来,多次催讨欠款,并与2021年10月14日向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立即支付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事宜的律师函》,但至今仍未收到欠款”。经调查核实,《昌吉市产业发展研究、城市总体规划部分用地性质调整、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及昌吉市规划梳理》项目于2016年5月3日通过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规划设计。原昌吉市城乡规划局(2019年机构改革并入昌吉市自然资源局)于2016年5月20日与该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合同编号GH216015),合同总价为186万元。 该项目2016年8月30日和2016年9月23日,州规委会办公室两次组织专家对该规划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原则通过。规划设计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及州规委会意见对该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16年10月20日,州规委会对该规划方案进行审议,经审查,原则同意修改后的规划方案。2017年6月8日经自治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实施,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报批。截至目前已支付设计费130.20万元(合同总额70%),剩余55.80万元(合同总额30%)未支付。 2021年10月14日,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受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向昌吉市自然资源局致送律师函,催讨拖欠的剩余设计费55.8万元。鉴于该项目规划编制任务已完成,规划成果已提交。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就相关费用一直努力予以协调解决,积极申请拨付剩余设计费,待设计费到位后立即予以支付。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自然资源局也电话联系了您,积极与您进行解释沟通工作,您表示给予理解,但希望尽快支付拖欠的设计费。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院,联系人:郭东红,电话:0994-259691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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