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投诉工作单位未按时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 ||
来信时间: | 2023-12-05 | ||
信件内容: |
新疆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2300592847984E,从2023年2月起至今未按时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致使我本人本年4月休完产假至今无法领取生育津贴,本人名下房产无法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该单位还存在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行为恶劣,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丢尽国有企业脸面,希望政府能够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我们职工的利益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12-11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从2023年2月至今,新疆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二、办理情况 经核实,您反映新疆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问题情况属实。 新疆九冶建设有限公司职工韩亚琼、赵新军、唐秀珍、段烈龙、李艳军、赵大勇等6名职工于2020年7月由新疆九冶建设有限公司转入河南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就职,但劳动合同并未变更,工资由河南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发放。因劳动合同未做变更,社保缴纳一直由新疆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代扣。河南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开始,停止向新疆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支付韩亚琼等6名职工社保费用,导致新疆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未及时缴纳韩亚琼等6名职工社保费用,产生社保滞纳金,6名职工无法转出社保关系。 经与新疆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对接,该公司现无力支付韩亚琼等6名职工社保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如果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侵害其社保权益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对应当改正而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中,“对应当改正而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属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昌吉高新区组织部(人社局)并非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职责应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行使。 2023年12月7日,高新区组织部(人社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沟通,建议您通过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对企业未缴纳社保行为进行追缴和补费,或通过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您表示同意,对高新区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联系人:陈晓东,电话:0994-259682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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