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结婚夫妻投靠是否可迁入农村户口 | ||
来信时间: | 2023-12-13 | ||
信件内容: |
咨询相关领导一个问题:我(男方)已与妻子结婚登记,现在考虑将妻子(五家渠市非农业户口)迁入我(昌吉市滨湖镇农业户口),但昌吉市滨湖镇派出所户籍科民警告知我不得将我妻子非农业户口迁入我现有的农业户口。请问是否符合法律及其他文件要求?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12-19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了解,您户籍地址:新疆昌吉市滨湖镇永红村三片区北一巷50号。您和妻子于2022年8月8日结婚,现申请将妻子户籍(新疆五家渠市长征西街1586号青湖映象西苑小区9栋1单元702室)迁入您农业家庭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零二条夫妻投靠,不受民族、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您可向昌吉市公安局滨湖派出所提交您和妻子二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迁入落户。 二、处理结果 2023年12月18日昌吉市公安局民警通过电话告知您按照上述迁入落户文件规定办理申请入户的手续,您本人表示已知晓。 以上回复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昌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联系人:郭钰13689909933;滨湖派出所民警:刘幸幸1889919668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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