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和谐国际公馆退房纠纷 | ||
来信时间: | 2024-01-23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本人陈宏伟,男,1992 年1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622424*******5515,电话:15599615562。2021年4月在新疆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和谐国际公馆”预售商品房一套,因房产公司延期交房,于2023年10月30日在昌吉市人民法院调解下((2023)新2301民初7456号民事调解书)解除了购房合同,但房产公司未按约定时间退还本人首付款,2024年1月11日本人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虽法院已立案,但房产公司仍未退还本人首付款。 接近年关,本人还在还房款按揭贷款,且租房住,又欠外债近四万,生活极其困难,恳求政府给予帮助,尽快执行让房产公司退还本人首付款。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02-26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和谐国际公馆退房纠纷案件未及时执行立案”。经查,您于2021年4月在新疆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和谐国际公馆购买房屋一套,因房产公司违背合同约定延期交房,您于2023年10月将新疆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昌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3)新2301民初745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第三项约定:房产公司承诺于2023年12月30日前返还首付款152257.4元,因房产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您于2024年1月9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昌吉市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件后,由执前和解中心进行执行前和解,和解期间为收案后30日内。 二、处理结果 因您不同意执行前和解,昌吉市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月16日立案强制执行,现本案正在执行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昌吉市人民法院将执行情况会及时反馈给您。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人民法院执前调解员,联系人:张松,电话:0994-83297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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