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投诉昌吉市山水云间小区 | ||
来信时间: | 2024-03-10 | ||
信件内容: |
昌吉市山水云间小区物业拒不设置装修垃圾统一集中堆放点,根据昌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因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由居民自行承担。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统一收集,临时堆放在指定地点,并按照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相关规范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备案后,联系运输单位在2日内统一清运完毕。”昌吉市新特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分公司山水云间小区物业拒设立垃圾堆放点,且服务态度差。希望新广行风热线能够予以关注,整顿该公司物业。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03-14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针对“昌吉市山水云间小区建筑垃圾”的问题,经核实,您是山水云间小区北区5号楼2单元1502室的业主,该小区由新疆新特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物业服务。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立即与物业公司核实情况,山水云间小区是新建小区,未规划临时垃圾堆放点,物业公司也未收取任何垃圾清运费。同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内明确约定,装修垃圾需自行清运,如有需要也可租赁市政垃圾箱进行清运。 二、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情况,经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协调,物业公司已设立生活垃圾箱,但已告知业主严禁存放建筑垃圾;关于物业人员态度问题,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水平,更好的服务于业主。 如有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监管科,电话:0994-23455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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