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不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一事的投诉 | ||
来信时间: | 2024-03-19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公司于2022年2月20日中标了昌吉市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昌吉市大西渠村一片区文化活动中心提升、二片区道路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中标价为1080032.51元。 按照合同约定,中标单位需要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我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向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公对公转账支付了108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我公司承建的该项目于2022年3月20日开工,2022年5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我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多次向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申请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且我单位已经向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提供了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和财务结算报告,但是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依旧迟迟不予退还。 恳请相关领导予以解决为盼!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04-11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新疆共合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0日中标了昌吉市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昌吉市大西渠村一片区文化活动中心提升、二片区道路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中标价为1080032.51元。 该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向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公对公转账支付了108000元的履约保证金。项目于2022年3月20日开工,2022年5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2024年1月13日,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党组会就“退付新疆共合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8000元履约保证金”一事上会并通过,之后昌吉市农业农村局立刻向昌吉市财政局申请支付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等资金到位后,予以退付。 二、处理结果: 2024年4月9日,昌吉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科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退付新疆共合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8000元履约保证金”事项进展情况,并作了解释答复,您表示对此事办理结果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樊雯娟,联系电话:0994-259677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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