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玫瑰园房屋迟迟不予交工现违反合同规定拒走退款事宜 | ||
来信时间: | 2024-04-01 | ||
信件内容: |
本人在2021年2月27日购买了和谐玫瑰园的一处住宅,全款金额约49万,现因房子迟迟交不了工,以违法合同规定,现向和谐房产开发公司申请退款,被业务员拒绝,现请求政府帮忙解决。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04-08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购买和谐玫瑰园房屋,该房屋至今未交付,去和谐房产办理退款手续,遭到拒绝的问题。经查您于2021年2月27日购买玫瑰国际E座805室,合同约定交房日期2023年12月30日至今未交付,该项目是由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承建,经协调和谐房产,企业现暂停办理退房业务,但同意为您换房,但所换房屋需要补差价,补差价价格您不予认可。因该问题属于合同行为,已建议您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往和合调解中心进行法律调解。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2024年4月8日,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进行联系,并将上述情况进行反馈,您表示已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综合保障中心业务科,联系人:刘蓓蓓,电话:0994-23442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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