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21号小区10号楼5单元602屋面渗水迟迟得不到解决,请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 ||
来信时间: | 2024-04-12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是21号小区10号楼5单元602室的业主。自2021年起,我居住的顶楼屋面出现了多处渗漏现象。虽然我已经多次向物业及净化社区反映了此问题,但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每次降雨后,我家室内会持续渗水数日,对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需要明确的是,我所居住的屋面属于非上人屋面,是小区的公共部分。因此,我恳请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协调,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动用住房维修基金来解决这一渗漏问题。 若因某种原因,政府难以协调使用维修基金,我也愿意自费寻求专业的维修队伍进行修缮。我的目标是尽快解决这一漏水问题,恢复我正常的居住环境。 敬请领导予以关注并协助解决,谢谢! 此致 敬礼!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04-17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了解,您反映问题属实,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第一时间对屋面漏水的问题登记并留存照片,在和业主联系和沟通后2022年、2023年、两次均在10月由物业工程人员上房顶后对其进行了修补,因屋面漏水面积过大,修补过后还是有漏水现象,近两年每逢3月份化雪时,物业都安排人员将房顶上的积雪进行了清扫。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房屋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房屋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当及时处理,相邻业主应当提供便利。”之规定,质保期外屋顶维修应由业主维修或启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屋面维修,经过维修基金办查询,一期10号楼有一户(10-1-602)未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因此以整栋楼启动维修基金维修屋面漏水无法进行。 二、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情况,物业公司已将情况上报维修基金办,待公共维修基金第三方施工队到现场查看,能否以一期10号楼整栋楼伸缩缝在3单元,就3、4、5单元启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待确定后,仍需要一期10号楼3-5单元业主都同意共同出资维修,方能进行维修处理。经物业公司与您对接,您表示已知晓。 如再遇此类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物业科,联系人:刘蕊,联系电话:0994-23455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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