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慢性病证的办理问题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4-04-19 | ||
信件内容: |
我的父亲在昌吉市本地参保,类型应该是城镇居民参保,因为我的父亲以前是农民,后也未曾参加工作。去年因心梗住院,后确诊了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听药店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可以办理慢性病证,买药会有国家比例补助,但是不知道具体办理流程,也不知道自身条件是否符合,特在此求助咨询,慢性病证办理的详细步骤和所需资料,谢谢帮忙回复下!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04-30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医疗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昌吉州城乡居民慢性病相关政策:我市慢性病待遇的鉴定工作已全部下沉至公立医疗机构,目前鉴定机构为4家二级以上公立机构,即昌吉州人民医院、昌吉州中医院、昌吉市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申请人需持近两年相关病种的住院病历就近到任意一家鉴定机构进行慢特病鉴定,如提供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认定标准的,可不再提供住院病历。相关慢特病待遇申请资料可在网上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规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附件。根据您的叙述,您父亲如果确诊了高血压、糖尿病均属慢性病范畴。 经鉴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自鉴定通过之日起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医疗保障局结算科,联系人:赵松柏,电话:0994-226792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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