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暖气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 ||
来信时间: | 2024-05-01 | ||
信件内容: |
暖气费1755.6,逾期15天收取滞纳金52.67是如何计算的?这比高利贷还要高?询问收费人员称按照千分之三,但是没有说从什么时间计算,计算依据是什么也说不清楚。为什么有人几年不交都没滞纳金?请懂的人电话联系给我讲清楚一点。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05-07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暖气费1755.6,逾期15天收取滞纳金52.67是如何计算的?这比高利贷还要高?询问收费人员称按照千分之三,但是没有说从什么时间计算,计算依据是什么也说不清楚。为什么有人几年不交都没滞纳金?请懂的人电话联系给我讲清楚一点。”经了解,供热单位为西部热力公司。 二、处理结果: 采暖费欠费收取滞纳金(违约金)是针对逾期缴费的用热户而言。政策依据:一、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2号第六十一条“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热、水、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经营者可以自行或者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催缴,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二、法律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热用户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前缴纳热费,热用户逾期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发送催缴热费通知,热用户应当自收到催缴热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严格执行上位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2号,下位法《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建议您按时缴纳热费确保供热良性循环,同时要求热力公司依法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进行回访,您表示理解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联系人:张晓林,联系电话:0994-65281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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