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生育产检报销询问 | ||
来信时间: | 2024-05-07 | ||
信件内容: |
孕期前两个月是灵活就业,后八个月是职工医保,就不能报销,孕期全部交灵活就业或者职工医疗都可以报销,分开就不可以了吗?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05-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医疗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孕期前两个月是灵活就业,后八个月是职工医保,就不能报销,孕期全部交灵活就业或者职工医疗都可以报销,分开就不可以了吗?经昌吉市医疗保障局核实,2020年06月至2022年02月您为新疆聚亿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职职工,在乌鲁木齐市缴费;2023年02月至2023年11月您为昌吉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2月至今您为新疆鼎信旭业(昌吉)律师事务在职职工,在昌吉缴费。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与您联系,您称:在新疆鼎信旭业(昌吉)律师事务入职时已怀孕,故您不符合职工生育待遇政策享受标准。 具体生育待遇政策如下: (一)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昌州人社发【2015】16号《关于完善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三、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单位职工参保后怀孕并符合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待遇。 (二)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联合发文文件昌州医保发【2019】24号《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四、增加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医疗待遇: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二年以上的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 (三)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联合发文文件昌州医保发【2023】22号《关于完善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五、提高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职工顺产费用调整为3500元,助娩产费用调整为4500元,剖宫产费用调整为6000元。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人员,享受参保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以上文件规定您也不符合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待遇标准。 (四)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昌州人社发【2015】16号《关于完善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六规定: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按照相应标准的50%享受待遇。故您也不符合使用您爱人的生育保险政策的政策。据您表述:其预产期在2024年08月,按照目前政策您不能享受生育相关待遇。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待遇政策我们就相关问题已向州医保局反馈,目前政策调整正在调研酝酿讨论中。您生育待遇享受在生育生产时,如有新政策出台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新政策还未完善按照当前政策执行。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政策的关注,因政策原因给您带来的不便,望给予理解,我们也会将您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昌吉州医保局反馈。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医疗保障政策。 昌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您表示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结算科,联系人:赵松柏,电话:0994-226792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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