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香水湾一期大门情况 | ||
来信时间: | 2024-05-14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昌吉市香水湾一期的一名住户,咱们这个小区已经盖起来很长时间了,住户也满了,按理来说配套设施应该非常完善,但是直到现在为止大家的出行还是很不方便,因为不管是进小区还是出小区,小区外面的道路实在是太烂了,还没有一个正规的大门。早在2023年的时候就因为大门和道路的问题我们也投诉过,相关单位也找到开发商与我们协商道路和大门的问题 当时给我们的时间是2024年的4月20号开始修大门以及道路,当时留的证据什么的大家都有 但是直到今天也没有一点要修的意思 不知道什么时候这个大门才能修出来,开发商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骗我们这些消费者,小区群里已经怨声载道,基本每隔几天都会反应这个情况 但是一直没有处理 希领导们帮帮我们,让大家出行都方便一些 也让我们小区环境更好一些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05-29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查。经查,香水湾一期项目用地属2013年北门村旧城改造项目用地范围。2014年6月1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昌吉市实施城市规划2014年第五批建设用地批复》新国土资用地[2014]58号文件批准用地。我市自然资源局于2014年与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北门村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征收面积658.92亩,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4.2万元/亩、青苗补偿8000元/亩,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偿合计3092.504万元。2014年9月,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已将土地及青苗补偿款及时拨付到北门村村民委员会账户。 涉及村民徐光忠4亩地(该地块一直由其女儿及女婿徐红、刘建东夫妇耕种)。2013年在市政府已明确征收地块的情况下,刘建东、徐红夫妇在其岳父徐光忠耕地上种植了苹果树。在征收土地时刘建东、徐红夫妇以青苗补偿标准过低为由,拒绝领取青苗补偿款,致使其岳父徐光忠至今也未领取土地补偿款。 经与华中房产对接,香水湾一期大门规划于该地块,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及北门村村民委员会多次上门进行沟通、协调,但徐光忠女婿刘建东提出必须按照高额给付青苗补偿款,并拒不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导致香水湾一期大门一直无法施工建设。2021年我市自然资源局又与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及北门村村民委员会上门进行沟通、协调,刘建东还是不予配合征收,提出要征收此土地需解决子女公务员身份及每亩地40万元补偿费。 目前,我市自然资源局已与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市法院对接,准备开展依法征收程序。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向您反馈相关情况,您表示已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党宏俊,电话:0994-233250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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