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请求尽快使用住房维修基金解决房屋漏水问题的投诉函 | ||
来信时间: | 2024-06-19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政府主管部门领导: 我是昌吉市君悦海棠 F 区 10 栋 1104 室的业主。我于 2011 年购买了此房,建筑面积 138 平方米。 2017 年 11 月,我计划装修,已完成水电暖及阁楼改造,花费约 5 万元,却发现屋顶漏水(我家处于高层顶楼)。与物业协商后,我于 2018 年开春对屋顶做了防水处理,花费 1.5 万元,但漏水问题依旧存在,被告知需对整个屋顶全面做防水处理,费用约 6 万元,我个人无法承担其他同楼层住户费用,故需动用住房维修基金。 自那时起,我每年都联系物业询问何时能使用维修基金,却始终未得到准确答复。2022 年,当时处于疫情不稳定期,物业竟将我告至法院,理由是我未缴纳 2017 年至 2022 年的物业费。在昌吉市法院和昌吉州法院调解员处,我如实反馈了这些年的情况,我认为物业未履行责任,不积极联系 10 号楼住户签署动用维修基金文件,导致我房屋闲置无法装修并带来诸多损失。 到了 2024 年,我主动找物业询问屋顶漏水问题何时解决,得到的仍是 10 号楼住户不配合的答复,我要求物业给我住户电话以便我逐个联系,却遭拒绝,称要保护住户隐私。 至今已过去整整七年,我急切地希望政府领导能关注并解决老百姓的这一难题,尽快促成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以修缮我家楼顶,解决漏水问题。 望领导重视并予以解决为盼!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06-28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我是昌吉市君悦海棠 F 区 10 栋 1104 室的业主。我于 2011 年购买了此房,建筑面积 138 平方米。 2017 年 11 月,我计划装修,已完成水电暖及阁楼改造,花费约 5 万元,却发现屋顶漏水(我家处于高层顶楼)。与物业协商后,我于 2018 年开春对屋顶做了防水处理,花费 1.5 万元,但漏水问题依旧存在,被告知需对整个屋顶全面做防水处理,费用约 6 万元,我个人无法承担其他同楼层住户费用,故需动用住房维修基金。 但该楼栋住户不同意,导致无法动用维修资金维修屋顶”的问题。 经查,君悦海棠 F 区是由新疆嘉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服务的。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市住建局住保中心对物业公司进行核实。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君悦海棠F10-1104室于2011年11月正式交付,2017年11月您向物业公司反馈自家房屋顶部漏水,因该房屋已过质保期,您决定自行维修。因维修不彻底,后期出现漏水现象,物业公司分别在2021年、2022年连续两次上报公共维修资金办申请维修。维修资金办现场核实并制定预算,由于该楼栋业主同意维修签字率未达到2/3、不符合维修条件,故此该房屋顶部防水至今未能维修。(后附维修资金维修项目预分摊清册及业主签字清摊分册表)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市住建局住保中心已要求物业公司将此情况上报所在社区,并配合好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走访入户工作。经物业公司与您联系进行解释沟通工作,您表示知晓,同时,我市住建局住保中心也要求物业公司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诉求积极给予协调和帮助,更好的服务于小区业主。 如有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物业监管科,联系人:胡芳芳,电话:0994-23455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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