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慢病处方有效期 | ||
来信时间: | 2024-10-14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4年9月20日前往医院办理慢性病开药,因医院没有我需要的“盐酸拉贝洛尔”降压药,故医生于当日给我开具了处方,建议我前往可办理慢病报销的药店购药,因工作原因,本人未在当日前往药店购药。 2024年10月13日,本人携带慢病处方前往宁边路西路的SPS国药控股专业药房昌吉六店开药,但被药店工作人员告知处方仅限开具当日使用,超期就失效,自能自费购药,但本人在医院开具处方时医生并未告知本人处方使用期限,处方上也未载明有效期限,且药店也没有任何公示表明处方仅限当日使用等标识。经本人向药店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办理,本人在药店开药时,遇到相同问题的人员还有一名,都是因处方不是当日开具的而无法开药。考虑到用药需求,本人随即前往市人民医院,想重新开具处方,但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慢病门诊只有工作日上班,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且慢病处方只能慢病门诊开具,其他科室无法开具,意味着本人只能在工作日请假前往医院开具慢病处方,且只能当日去指定药店购药,对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2024年上半年,本人也曾携带慢病处方前往药店开具慢病药,当时处方的使用期限是三个月(即开具处方的三个月内都可以在备案的药店办理慢病购药业务),现被药店工作人员告知处方仅限当天使用,故需要咨询: 1.慢病处方的具体有效期限?如确实仅限当天使用,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明确告知患者,或者在处方上载明使用期限,药店也应该在显眼处张贴处方使用期限等注意事项的公告; 2.慢病处方使用期限到底有无明文规定,如有,建议医院在慢病办公室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政策调整可以理解,但应当向群众进行公示,便于群众掌握政策变化,能更好的调配时间办理慢病业务; 3.慢病门诊只在工作日办公,对于需要上班的慢病患者来讲,意味着只能上班时间请假跟众多老年人一起排队挂号、开药,拿到处方以后也只能当日(也是工作日)去药店购药,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均无法办理慢病开处方以及购药业务,能否建议相关部门考虑一下上班的慢病患者需求,建议周末慢病门诊排班一天,或者慢病处方有效期时间不要限制在当天使用。 以上咨询和建议望尽快回复为盼。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10-21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本人于2024年9月20日前往医院办理慢性病开药,因医院没有我需要的“盐酸拉贝洛尔”降压药,故医生于当日给我开具了处方,建议我前往可办理慢病报销的药店购药,因工作原因,本人未在当日前往药店购药。2024年10月13日,本人携带慢病处方前往宁边路西路的SPS国药控股专业药房昌吉六店开药,但被药店工作人员告知处方仅限开具当日使用,超期就失效,自能自费购药,但本人在医院开具处方时医生并未告知本人处方使用期限,处方上也未载明有效期限,且药店也没有任何公示表明处方仅限当日使用等标识。经本人向药店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办理,本人在药店开药时,遇到相同问题的人员还有一名,都是因处方不是当日开具的而无法开药。考虑到用药需求,本人随即前往市人民医院,想重新开具处方,但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慢病门诊只有工作日上班,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且慢病处方只能慢病门诊开具,其他科室无法开具,意味着本人只能在工作日请假前往医院开具慢病处方,且只能当日去指定药店购药,对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2024年上半年,本人也曾携带慢病处方前往药店开具慢病药,当时处方的使用期限是三个月(即开具处方的三个月内都可以在备案的药店办理慢病购药业务),现被药店工作人员告知处方仅限当天使用,故需要咨询:1.慢病处方的具体有效期限?如确实仅限当天使用,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明确告知患者,或者在处方上载明使用期限,药店也应该在显眼处张贴处方使用期限等注意事项的公告;2.慢病处方使用期限到底有无明文规定,如有,建议医院在慢病办公室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政策调整可以理解,但应当向群众进行公示,便于群众掌握政策变化,能更好的调配时间办理慢病业务;3.慢病门诊只在工作日办公,对于需要上班的慢病患者来讲,意味着只能上班时间请假跟众多老年人一起排队挂号、开药,拿到处方以后也只能当日(也是工作日)去药店购药,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均无法办理慢病开处方以及购药业务,能否建议相关部门考虑一下上班的慢病患者需求,建议周末慢病门诊排班一天,或者慢病处方有效期时间不要限制在当天使用。以上咨询和建议望尽快回复为盼”。 经查,处方当日有效是国家医保政策规定,且昌吉市人民医院慢病门诊已张贴处方当日有效的公示;现昌吉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短缺,场地紧张,无法增设开药窗口及周末上班,后期医院将协调各方力量逐步解决此问题;关于开具慢病处方的问题,在市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均可开具,建议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开慢病处方,非特殊慢病无需集中到二级医院慢病门诊就诊。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积极与您联系,进行解释沟通工作,您表示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人民医院医患沟通办,联系人:李阳,电话:0994-816251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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