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投诉华洋上城物业以及华洋房产 | ||
来信时间: | 2024-10-28 | ||
信件内容: |
本人居住在华洋上城4号楼,现买了新能源电动汽车,想在本小区装充电桩,去物业申请,物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安装,起初我是在业主手里租了一个车位,业主自己去申请,物业说地库变压器没有移交。但是该小区已经有20个左右的充电桩在使用。我退了车位在物业又租了一个车位(公共车位),于是我通过国家电网申请,想通过已经移交的业主住宅变压器申请安装电表,国家电网让我在物业盖章,对于车位使用有个协议盖章。来了以后物业拒绝盖章。说租的车位属于华洋房产负责拒绝盖章。 投诉 1.洋上城已经投入使用8年,在设计住户标准时对于变压器肯定有测评,为什么会出现超符合,业主居住标准不达标,收费却按照实价收取,严重不合理。 2.物业收取的公共车位租赁费从何而来,既然我租的车位原则上肯定会有位置,为什么不给车位使用协议盖章。 3.在国家电网申请安装电表,物业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凭无据无理由还收费出租车位存在不合理。 4.已经跟换电表,有人说住宅变压器资产没有移交请求核实,存在收费都正常收,配套不达标。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10-30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针对您反映“本人居住在华洋上城4号楼,现买了新能源电动汽车,想在本小区装充电桩,去物业申请,物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安装,起初我是在业主手里租了一个车位,业主自己去申请,物业说地库变压器没有移交。但是该小区已经有20个左右的充电桩在使用。我退了车位在物业又租了一个车位(公共车位),于是我通过国家电网申请,想通过已经移交的业主住宅变压器申请安装电表,国家电网让我在物业盖章,对于车位使用有个协议盖章。来了以后物业拒绝盖章。说租的车位属于华洋房产负责拒绝盖章。 投诉 1.华洋上城已经投入使用8年,在设计住户标准时对于变压器肯定有测评,为什么会出现超符合,业主居住标准不达标,收费却按照实价收取,严重不合理。 2.物业收取的公共车位租赁费从何而来,既然我租的车位原则上肯定会有位置,为什么不给车位使用协议盖章。 3.在国家电网申请安装电表,物业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凭无据无理由还收费出租车位存在不合理。 4.已经跟换电表,有人说住宅变压器资产没有移交请求核实,存在收费都正常收,配套不达标”的问题,经核实,该小区由新疆华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物业服务。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立即与物业公司核实情况,您租了地下车库车位,无固定车位,计划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根据《民法典》第272条,保障业主专有部分的使用权,但安装私人充电桩的条件需在保障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华洋上城2015年建设,随着购买新能源汽车客户不断增加,安装充电桩前提是拥有专属车位的先决条件,地下车库属于非居民用电,属于商业供电箱变,暂国家电网未接收移交,供电局人员告知物业现该商业供电箱变电载负荷现只能满足所承载的商业用电及地库设备用电量,无法就近接取电源,也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充电车辆,造成供电超负荷存在安全隐患。目前物业公司正在核实商业变压器是否有富余荷载容量工作。 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产权属于昌吉市宏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车位由个人购买使用,地库停车服务费由房产公司和个人承担交纳。 华洋上城小区于2024年9月18日开始居民用电已移交国家电网,地下车库属于非居民用电,属于商业供电箱变,暂国家电网未接收移交,该商业供电箱变电载负荷现只能满足所承载的商业用电及地库设备用电量,无法就近接取电源。目前地库安装充电桩须直接接入小区主配电室有富裕电力荷载的供电端,业主安装充电桩须经供电部门对电力荷载评判同意,直接从配电室拉线安装。待供电部门核准后,华洋物业正常向业主开具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证明,并签订车位充电桩安装协议,即可安装。安装时由业主本人向国家电网提出申请安装充电桩并由国家电网派专人负责施工。 同时,新能源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在各自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充电,如出现意外火灾会影响相邻车辆的安全,对此燃油车辆业主意见很大。 二、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情况,物业工作人员已将情况告知您,您已知晓。 如有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监管科,电话:0994-23455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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