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反映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调工作中滥用权力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4-11-08 | ||
信件内容: |
我叫杨宪法,身份证号为:320321********1292,是家住昌吉市的一名转业军官,现安置江苏徐州。家属吴晓瑞在昌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工作,随我转业安置随调至徐州市,被安置在徐州市云龙区工作。 9月28日,徐州市发出家属报到通知,要求到徐州云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9月30日,我原单位(陆军预备役第六基地)指派人力干事,专门就我家属报到一事向其单位各级领导汇报此事。经单位同意,家属吴晓瑞10月8日离开单位,着手准备安置工作。 至11月1日,市组织部杨成文打电话给我家属,质问我家属“为什么调涵还没有下?”态度极其恶劣(调函是我家属说下就能下?)。我家属向其解释是安置地出具了相关通知,并且部队相关部门作了汇报沟通,杨感觉自身“权力”受到藐视,顿时情绪失控,说,“部队咋了,部队了不起,就部队事多,部队出函也没用!”而后家属向其耐心解释说是徐州依据安置流程下发的报到通知,杨又叫嚣,“你现在关系在我这,就得听我们的,徐州的通知我们不认。”其公然捣毁、侮辱部队,损坏部队形象,破坏军民、军政关系。此人以这种反动思想在组织部门工作多年,危害很大。并且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要求我家属“一周内把关系调走,把位置腾出来!不腾出来按旷工15日,给予开除处理。”(为谁腾出来?为组织还是为其个人?)用权如此任性!! 又经我原部队、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徐州市组织部、徐市云龙区组织部、云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多方协调,各单位各组织均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并于11月6日,发出“调动申请表”。申请表完成后,相关人员向我家属告知,“组织部说的,必在3日内发来调函,否则按旷工处理!”请问组织部是市委组织部还是某个人的“组织部”,个人能否以“组织部”名义向下级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我家属作为一名待安置人员,又怎么能左右安置程序,实现“3日内”发出调函的要求?这在一名任性用权的公职人员来说是个小事,但对我们本分守法,按章办事的人来说难上加难。实属故意刁难!! 以上是所反映事情经过及事实,家属在其反复施压下已经神经衰弱、好不容易团聚的家庭也苦不堪言! 军转家属随调安置是政策性安置,是国策给予军队人员的关心与福利。自转业安置以来,受到军地各级广泛关心,我们也深感宽慰。昌吉是我们工作、生活多年的地方,感情深厚,希望相关人员能有温度的落实相关政策。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12-12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中共昌吉市委员会组织部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了解,2024年10月31日,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医保局反馈,该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干部吴某于2024年10月8日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依据陆军预备役第六基地政治部《关于商请尽快办理转业军人随调家属报到手续的函》,前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办理其军队专业干部家属安置相关手续,至今未归,经市医保局再三电话联系吴某要求其返岗时,该干部反馈安置手续尚未办理成功,且经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陆军预备役同意为由,拒不返岗且态度恶劣,不服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管理。 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杨成文接到反馈后,对此事进行了解,依据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业军官随调家属报到通知》、陆军预备役《关于商请尽快办理专业军人随调家属报到手续的函》相关要求,吴某分配到云龙区事业单位工作,需按照干部调动规定办理调出手续,接转行政、组织、社保、医保等各种关系,经医保局与陆军预备役、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接,对方需等待徐州市确定安置单位后再通知办理调出手续。 基于上述原因,出于对转业干部随军调动家属工作的配合,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杨成文与吴某电话联系了解情况,询问徐州市方面手续办理情况,并依据干部调动程序提出要求,需徐州市明确调入单位发出正式调函后,昌吉市依据转业安置干部随调家属的相关条例,积极配合办理调动手续,但吴某本人反馈,徐州方面单位未落实,正在对接办理但具体时间不能确定。杨成文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要求遂告知吴某返回原单位工作,待正式调函收到后,再办理调动手续,吴某以有陆军预备役的函为由,拒绝返岗。出于对干部关心关爱的角度和对随调工作的配合,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依据干部调出程序,明确调出手续办理时限,要求一周内需接到徐州市干部调函,在手续未办理之前,拟调出干部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2024年11月6日,我市人社局接到云龙区委组织部《商调函》要求在《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登记(审批)表》相应栏盖章,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在相应栏盖章后,已于11月7日向对方组织部反馈,并同时提出最终手续办理时限,要求在收到《登记表》的三日内,若收到对方正式调函,则昌吉市第一时间按要求办理其调动手续,若对方在短期内不能发出正式办理手续的函,则需吴某立即返回原单位工作。 二、处理解决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市组织部高度重视,经核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成文对吴某的答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干部调动程序相关要求,在与对方通话时,措辞较为严肃,但未出现态度恶劣或侮辱军队的情况。在今后工作中,市组织部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更好的服务态度解决民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中共昌吉市委员会组织部,联系人:姜子洋,电话:0994-259668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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