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昌吉市公安局绿洲路派出所雷亮(副所长}打人事件 | ||
来信时间: | 2024-11-10 | ||
信件内容: |
本人信息如下:本人邵小岑,身份证号码:622726********1128,现居住地址:昌吉市特变世纪广场23-2-2101,手机号:199****5060,职业:个体{昌吉市足部天下足疗店} 事情经过:本人2024年8月12日下午6点左右,接到了周均伟{189****3567}的电话,告诉我让我去店里一趟(店面地址:绿洲北路麒麟华府足部天下},我到了店里,穿警服的人就把我的手机收走了,还要了我的手机解锁密码和支付密码,随后,警察就把我带到了绿洲路派出所大厅。我在大厅等了将近3个小时,随后,从地下室上来的民警手指着我对我说:你个卖淫女,然后雷亮(事后,我知道的名字)就拿着手机打我的嘴角,打了3下,导致我的嘴角出血,随后,雷亮被同事拉开,然后,雷亮命令他们2名同事用手把我的两只胳膊架空,拖至地下室右转第1间房子,过来一会,雷亮过来给我道歉,我没有接受。随后,王磊和雷亮开始给我录口供,直到下午24时左右,才将我和姐姐放出来。 2024年8月26日,自称昌吉市治安大队大队长杨大队{137****7785}的电话,让我到昌吉市治安大队一楼见他,杨大队说要了解雷亮打我的事情经过,然后他说,怎么样才能让我在谅解书上签字,我说:只要让我正常营业,我就签字。我签字了以后,但是直到现在,我的店面都没有营业。 以上事情,本人作出承若:本人对以上事件经过确保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11-18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本人2024年8月12日下午6点左右,接到了周均伟的电话,告知我让我去店里,到了店里,穿警服的人就把我的手机收走了,还要了我的手机解锁密码和支付密码。随后,警察就把我带到了绿洲路派出所大厅。随后,从地下室上来的民警手指着我对我说:你个卖淫女。然后雷亮就拿着手机打我的嘴角,打了3下,导致我的嘴角出血。随后,雷亮被同事拉开.然后雷亮命令2人用手把我的两只胳膊架空,拖至地下室。2024年8月26日,自称昌吉市治安大队杨大队的电话,让到治安大队一楼见他,杨大队称要了解雷亮打我的事情经过。说签了谅解书,就可以正常营业,但是到现在都没有营业。 经核查,2024年8月12日,昌吉市公安局绿洲路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位于昌吉市绿洲北路麒麟华府足步天下足浴店涉嫌卖淫。绿洲路派出所迅速对线索开展初期走访侦查,2024年8月29日对您涉嫌卖淫嫖娼一案受立为行政案件。因您经营的足步天下足浴店属于涉案场所,为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提取涉案场所营业数据和交易流水,避免证据灭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之规定,要求您对涉案场所店面暂时关停,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您门店钥匙由绿洲路派出所香槟社区警务室暂行保管。9月12日,已将钥匙归还您。 2024年8月30日至9月15日期间,绿洲路派出所先后对涉嫌卖淫的违法嫌疑人,涉嫌嫖娼的四名违法嫌疑人及相关证人进行了讯问,同时进行了现场勘验、指认、辨认、电子证据提取等工作。 2024年11月6日,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违法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卖淫嫖娼,在向7人进行处罚告知时,您对处罚提出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目前,正在复议阶段。 昌吉市公安局绿洲路派出所在办理涉嫌卖淫嫖娼一案过程中,对您进行传唤。您在派出所办公区域多次大喊大叫,严重影响办公秩序,经多次制止无果,办案民警和分管案件副所长雷亮在对您劝阻过程中,雷亮未控制好自身情绪,将手中握着的手机碰您嘴部,导致您嘴巴受伤。针对此问题,2024年10月28日,经昌吉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已对民警雷亮做追责处理。 二、答复情况 2024年11月11日下午,昌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及绿洲路派出所民警分别电话联系您,告知您店面可以正常经营。您对答复无异议。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昌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李钧,联系电话:0994-256456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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