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居合小区没有足够的充电桩,物业也称没有合适的位置安装 | ||
来信时间: | 2024-11-20 | ||
信件内容: |
我本人于9月置换新能源汽车,现在小区物业称没有合适的地方安装充电桩,但是据我所知,本小区11号楼二单元门前的充电桩是私人安装的个人充电桩,另外两个闪开新能源的充电桩首先是慢充,其次基本上没有可以停的空间(经常被蓝牌车占位),而且充电价格贵,一度电0.99-1.19元,0.99元还是凌晨4-8点的价格,而外面商用电0.65元-0.9元。咨询物业,物业就说现在个人不让安装充电桩。我现在有两个疑问,国家现在提倡新能源汽车,自治区、州商务系统也推出一系列的汽车购置以旧换新政策,我本人积极响应政策,购置了新能源汽车,为什么现在卡在安装充电桩这里?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11号楼二单元门口,别的个人可以安装充电桩,到我就安装不了?他为什么可以安装?其中有没有什么猫腻?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12-19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与您核实,2024年10月中旬,您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前与聚合小区华联物业负责人联系询问是否在小区安装充电桩,为物业负责人答复可以安装,但汽车买回后,被物业告知根据新的政策和小区实际情况,个人不能安装自有充电桩。多次找物业无果。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宁边路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聚合社区核实情况。12月18日,聚合社区书记召集华联物业聚合小区负责人及业主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协商此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您与物业及业委会共同签订《关于充电桩安全协议》后同意您安装充电桩。协议约定:一是由您自己办理充电桩所有手续;二是安装您自己的充电桩所占车位是小区业主共有车位,不能长期占用;三是如果政府出台新政策与现在解决方案由冲突,由您自行拆除。您表示同意此方案。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宁边路街道办事处聚合社区,联系人:田振君,电话:0994-233662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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