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昌吉市公安局绿洲路派出所雷亮(副所长}打人事件 | ||
来信时间: | 2024-11-26 | ||
信件内容: |
本人信息如下:本人邵小岑,身份证号码:62272619********1128,现居住地址:昌吉市特变世纪广场23-2-2101,手机号:199****5060,职业:个体{昌吉市足部天下足疗店} 本人于2024年11月19日接到0994-2564560的电话,告知我:店面可以正常营业,本人于2024年11月20正常营业,对于店面能够正常营业,本人表示感谢! 目前本人有以下诉求: 1,昌吉市公安局绿洲路派出所雷亮(副所长}对本人的谩骂和侮辱,要向本人正式的赔礼道歉,本人只接受登报道歉或者雷亮本人出具的手写纸质版道歉信。 2,对于本人嘴角出血的事实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500元。 以上2点诉求,望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12-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要求绿洲路派出所副所长雷亮对自己道歉,赔偿500元。 经核查,2024年8月12日,昌吉市公安局绿洲路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位于昌吉市绿洲北路麒麟华府足步天下足浴店涉嫌卖淫。绿洲路派出所迅速对线索开展初期走访侦查,2024年8月29日对涉嫌卖淫嫖娼一案受立为行政案件。2024年8月30日至9月15日期间,绿洲路派出所先后对涉嫌卖淫的违法嫌疑人,涉嫌嫖娼的四名违法嫌疑人及相关证人进行了讯问,同时进行了现场勘验、指认、辨认、电子证据提取等工作。 2024年11月6日,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违法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卖淫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邵某以卖淫进行行政拘留五日,并追缴违法所得嫖资叁仟玖佰玖拾肆元;对邵某以卖淫进行行政拘留五日,并追缴违法所得嫖资伍仟叁佰玖拾肆元;对陆某以嫖娼进行行政拘留五日;对秦某以嫖娼进行行政拘留五日;对朱某以嫖娼进行行政拘留五日;对梁某以嫖娼进行行政拘留五日;对魏某以嫖娼进行行政拘留五日。在向7人进行处罚告知时,您对处罚提出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 昌吉市公安局绿洲路派出所在办理涉嫌卖淫嫖娼一案过程中,对您进行传唤。办案民警和分管案件副所长雷亮在劝阻您过程中,雷亮未控制好自身情绪,将手中握着的手机碰您嘴部,导致其嘴巴受伤。针对此问题,2024年10月28日,经昌吉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已对民警雷亮做追责处理。 二、答复情况 2024年12月9日下午,昌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民警电话联系您,告知您可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对答复无异议。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李钧 ,联系电话:0994-256456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