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宁边西路秦基观世纪小区物业乱收小区停车费 | ||
来信时间: | 2024-12-04 | ||
信件内容: |
兹有宁边西路秦基观世纪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为华洋物业,现行收取小区业主停车费标准为:1.未购买车位按月租赁租车费为300元/月;2.自购车位停车费为720元/年(即60元/月)。根据昌吉市人民政府官网2023年5月12日发布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中《关于下发昌吉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昌市发改价费【2014】519号)文件标准,一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40元。华洋物业告知观世纪小区为一级物业服务小区,根据《通知》可知,目前观世纪小区未购车位及自购车位月月服务费均超过文件收费标准,物业工作人员声称小区停车位收费是核算后备过案的,且透露华尔兹音乐城小区停车费为750元/月(并以此作为观世纪停车位收费合理的依据之一),由此存疑,停车位超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于昌吉市部分小区,望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停车位收费是否违规,若存在违规情况,恳盼采取相关措施!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12-11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在市长信箱反映:宁边西路秦基观世纪小区,物业公司在收取地下车库相关费用不合理,认为收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未召开之前的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昌市发改字[2014]519号《关于下发昌吉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根据各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综合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实行分等级收费原则:一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40元;二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 35元;三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30元。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及车库内车位(包括地下车位),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对于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居民小区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车位租赁费由业主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业主共有、业主自购的车库、车位,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即:停车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地下停车场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共用部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产生的费用。一般由购买车位、车库产权(或以签订长期使用合同形式变相购买车位、车库)的业主交纳的费用。该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地下车库停车服务费、采暖费、物业公共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属于合理合规。 就上述政策市发改委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详细解答说明,您表示满意理解。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市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车晓江,电话:0994-25966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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