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昌吉市法院迟迟立不了案? | ||
来信时间: | 2024-12-04 | ||
信件内容: |
尊重的领导您好! 迫于无奈向领导写信,希望领导看到信件后,给我一个回复,2024年9月20日我委托律师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一份,后续因为立案庭存在争议又重新提交一份申请书,请求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第1145条、第1146条等相关规定依法提出申请,立案庭一直以没有办理此案件为由迟迟不立案。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急需处理继承人的债务及债权问题,另外既然国家在新民诉法中对指定遗产管理人特别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希望领导看到信件后,为我们老百姓解决困难,也许写信是我现在唯一希望,特别程序一个月都可结案的事情,我们申请了2个多月一直没有下文。我生活在外地,带着小娃娃在昌吉等着立案,没有精力和金钱一直这么耗下去.........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12-16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一案,您于2024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交诉讼材料。经核查,您诉讼案件与本院审结的(2024)新2301民初4474号徐博涵诉徐二曼、徐壮壮遗嘱继承纠纷存在关联性。2024年10月25日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委托诉讼代理人,您现在的诉讼可能涉及重复诉讼,请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您诉讼风险。2024年11月8日您的诉讼代理人回复,您坚持诉讼。另本院在审查您提交的诉讼材料中认为诉状中列明的诉讼主体不适合,要求您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书。2024年11月22日您向本院提交修改后的诉状。为便于该案件审理,立案庭负责人与审判庭负责人时行沟通、讨论,确保推进申请人案件。2024年12月10日立案庭工作人员针对您提交的特别程序申请,再次向您作释明解释工作,您表示按照申请书申请事项要求立案。现根据您的诉求,本院按照规定立案后移转审判庭进行审理。 二、处理结果: 您反映“昌吉市法院迟迟立不了案”的问题,立案庭将认真反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好诉讼当事人的释法析理工作,努力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如有疑问,请联系昌吉市法院立案庭,联系人:邱桂文,电话:185099489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