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昌吉市第一中学初二学生张舒杰骑自行车过绿灯人行斑马线被公交车右转撞断左腿,昌吉市交警队判小孩主责,判罚明显偏向于公交公司,昌吉市交警队判小孩未走非机动车道,请政府部门书面回复事故道路非机动车道在哪,没有空中标志和路面标识标牌,书面回复不要各部门互相推诿,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二、处理结果:
经查,您反映的交通事故经过为2024年10月03日15时46分左右,张舒杰驾驶两轮自行车,沿昌吉市青年路西侧人行道由南向北逆行至青年路与健康路口西南角人行横道处后,继续在上述路口人行横道线上逆行通过时,与盛东红驾驶的沿健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述路口右转弯的新B2289D号大型普通客车相撞,致张舒杰左小腿骨折(家属称用卡口固定,未做手术),两车受损,造成一起道路事故。
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形成原因:张舒杰骑行自行车沿青年路西侧人行道持续逆向行驶,未在规定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在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继续骑行;公交车沿健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述路口后正常右转时与张舒杰骑行的自行车碰撞接触,右转过程中未超速(司法鉴定右转时车速为15KM/h),但公交车驾驶人盛东红在转弯过程中未及时观察确保安全。民警于2024年11月18日向当事人及家属制作并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双方驾驶人的违法事实,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张舒杰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盛东红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您在该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已多次反映此问题,并已向昌吉州交警支队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复核,交警大队在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组织分管交通事故处理大队领导、道路设施大队领导、事故中队中队长、办案民警三次与您见面,并带领至事故现场详细讲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当事人的违法过错导致的后果,及向您播放该起交通事故监控视频,向您讲法释法,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已在昌吉州交警支队进行复核流程,待昌吉州交警支队作出复核决定后向您告知。
关于您提出的标识标牌方面的问题,经现场实地查看,该路段在青年路民乐巷南侧与北侧分别设置有行人通行及非机动车道指示标。
已将上述问题反馈于您,您表示知晓,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人:刘会勇,联系电话0994-226755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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