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再请昌吉市民政局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群众信访诉求。 | ||
来信时间: | 2024-12-09 | ||
信件内容: |
从2020年5月开始,我通过昌吉市“市长信箱”依据<信访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向昌吉市民政局提出了信访诉求,截至2024年12月刚在“市长信箱”有20多份信访诉求,这些诉求都是依法依规的。 2020年5月15日,在市长信箱请求昌吉市民政局依据有关纪律要求“请回你的人”,就是为了不让“纠纷”发展成“诉讼”,因为涉事的其公职人员李军已经是“涉法”缠身,我再诉讼只会导致我损失更加扩大,民政局直接回复“打官司去”。 2021年2月法院(2021)新23民终173号判决李军“十日内赔偿损失、搬离现场”。9月我又通过“市长信箱”诉求民政局协助调解执行此判决。民政局不顾在信访局协调会形成的意见,尽然在9月23日市长信箱回复“安排法院介入,对资产重新清点再分配”。直至2022年4月无任何动静,2022年4月17日我再次询问民政局“再分配”情况时,民政局回复“我没有给法院提供清单搁置至今”,所以李军没有执行173号判决。173号判决的很清楚,我不清楚昌吉市民政局的“再分配、提供清单”是什么意思?2024年我继续起诉李军不执行173号判决,昌吉市法院(2024)新2301民初456号判决李军“赔偿损失”,李军为了执行民政局“再分配”的决定,以虚拟的“盖了4间办公室”虚假上诉,2024年11月18日昌吉州法院驳回其虚假上诉,维持原判。在2024年9月25日法庭开庭审理我与李军案件时,李军拿着我2023年举报法官的举报信在法庭展示,并用手机拍照留存。传播举报信是什么行为?是严重的侵犯隐私行为?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我请求民政局及时制止,民政局在“吉事通”平台回复“没有”。后经相关单位调查,制止并删除了手机留存,并告诉我李军“承认了错误”,因为民政局在“吉事通”平台公开没有传播,我要求民政局公开了李军传播并处理结果,合理合法合情。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 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我信访诉求,2020年5月,民政局“请回你的人”,不存在打官司,从“源头”制止了涉诉案件。2021年9月不要违法“再分配”,就不可能导致李军4年来不执行法院判决。虚假上诉。 4年来,我没有见到民政局的任何调查行为,这个“多次了解、核实双方矛盾纠纷”从何而来? 4年来,我每次的求助都是看到“无言以对的、无中生有的、违返法律的”敷衍回复。早已对民政局失去信心,只是这次传播举报信行为实在无奈,才求助制止。没想到民政局尽然高高在上在“吉事通”平台公开不承认其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在市长信箱无中生有“纠纷败诉”。败诉哪来的“赔偿损失”? 4年来,民政局推诿不管,回复诉求“纵容袒护”其公职人员(2020年6月9日民政局“市长信箱”回复,说李军是公职人员,现在回复成了公勤人员)不执行法院173号判决和1829号判决, 4年来造成我这个从军20多年的老退役军人生活陷入困境,通过各种途径信访,给后面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我不想与民政局在市长信箱“斗嘴”,在这里再次建议昌吉市民政局按照现在全国家倡导的“枫桥经验”中“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处理群众信访事件。 同时,我在这里声明,依法起诉任何人,怎么打官司是我的权利,民政局不要在“市长信箱”黑白颠倒。请解决群众信访事件就是论事。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就不要解决。东拉西扯属于什么行为?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12-10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民政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2020年4月,您因与李某存在合同纠纷,将李某起诉至昌吉市法院、州中级法院败诉后,不服判决转而通过州、市信访平台及市检察院多次反映李某有关问题,并要求市民政局就双方合同纠纷问题对李某给予严肃处理。因双方合同纠纷已经司法机关介入,也未发现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您权益的问题,且您投诉问题属民事纠纷范畴,故昌吉市民政局多次答复建议您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的合同纠纷。 二、处理情况 针对李某未妥善处理好个人矛盾纠纷而造成您多次上访投诉的问题,昌吉市民政局已采用“第一种形态”对李某本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注意个人言行,谨慎行事,处理好人际关系,尤其要妥善处理好个人矛盾纠纷,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针对多年来您与李某的合同纠纷问题,昌吉市民政局一直持积极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协调解决,并积极向相关信访平台进行回复,不存在颠覆黑白、敷衍了事等情况。您如以后继续在各类信访平台上反映他与李某其他类似的矛盾纠纷问题,昌吉市民政局将不予答复。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侯冠楠,电话0994-251504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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