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昌吉市民政局 “吉事通”回复必须妥善处理,这关系政府形象和群众人格 | ||
来信时间: | 2024-12-11 | ||
信件内容: |
我2020年5月开始在昌吉市长“市长信箱”信访至今4年,20多次。越访越“火”。 2020年5月,因为李军是昌吉市民政局的公职人员和党员,涉法涉诉缠身,我信访请民政局协调李军移交场地就行了,不想为此打官司浪费时间。 结果是民政局没有这个能力协调,让我“打官司去”,我通过“打官司”解决。 2021年2月法院判决我官司赢了,需要李军执行赔偿责任。我按照民政局让我打官司的指示,求助民政局依法协调。民政局直接回复:“安排法院介入,重新清点再分配”。按照这个协调结果,到2023年4月无任何举动,全党正在大兴调查研究,建议民政局调查研究一下“什么时间再分配”?结果民政局调查出:“因我没又提供清单搁置至今”。更为荒唐是李军4年不执行法院判决经2024年11月27日民政局调查是我与李军合同纠纷败诉,173号、1839号案件判决就不用执行了吗?令人啼笑皆非! 我和民政局的李军打了4年官司,通过市长信箱求助民政局20多次,我对民政局法律水平、办事能力、政治责任是“哑口无言”的,还会在寻求民政局解决问题? 老天有眼,不得不让我再次求助民政局,那就是其公职人员(党员)李军传播我的举报信,传播举报信是什么行为?这是违法行为!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遇到这样的情况时,都有立即制止的义务和责任。因为李军是民政局的公职人员和党员,第一个、第一时间制止其行为的就是民政局。我通过昌吉市“市长信箱”和“吉事通”平台3次求助民政局,民政局在“吉事通”平台直接回复:“没有传播,若传播会依纪处理”。民政局没有进行制止。 昌吉州检察院经过调查,李军传播举报信行为属实,并将李军约到检察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监督删除了李军手机里保存的举报信。李军本人当着三名检察官的面承认了错误。检察院约我就制止情况进行了通报。至此,李军传播举报信的行为在州检察院处理下,制止了,结束了。但是,我给检察院说,昌吉市民政局在“吉事通”平台就传播举报信的回复违背事实,希望处理好。 检察院为把影响降到最低甚至没有,给民政局通报了情况,让民政局进行妥善处理。11月17日检察院打电话问我,昌吉市民政局给我打电话没有,我说:“没有”。19号我接到昌吉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电话,“传播了、谈话了”,挂了。不到一分钟。只字未提“吉事通”平台违背事实的回复问题。 这个回复违背事实,有损政府部门公信力和形象,有辱信访群众人格。所以,民政局必须就“吉事通”平台违背事实的回复进行处理,而不是什么合同纠纷败诉,法院判决不用执行。没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东拉西扯。 我怎么打官司,昌吉市民政局无权在“市长信箱”回复中“推翻、改变、评议、命令”,更无权变相的、潜移默化的纵容任何人不执行法院判决。 赵银谦 18909945150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12-11 |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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