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昌吉市华电热力断暖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4-12-12 | ||
信件内容: |
我是昌吉市建国西路金成维也纳3-1-1601的住户,反应华电热力公司断暖问题。 我是2018年12月购买的该套住房,购买后并缴纳了当年的采暖费约4000元(有缴费记录),房子装修后于2019年正式入住。2019年进入冬季后,房子暖气不热,室内温度在16度,当时华电热力公司收费工作人员上门收取采暖费时,该工作人员也称室内温度的确很低,当时我们给工作人员建议先让公司过来检查一下原因,但公司一直未派人来检查,只是答复让我们清洗地暖,地暖清洗完后房子依旧不热,室内温度还是16度,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到了2023年年底,该公司派了一名站长到我家来检查,该站长用测温器进行测温,室内温度17度,站长记录在他的工作台账上并让我们签字确认,该站长称是我们家房子太大导致的不热。这个是理由吗?我们这栋楼不止我一家,很多家暖气都不热。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华电热力也不沟通协调。到2024年12月初,华电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再次过来,并贴了一张通知书,上面要求我家把所欠11年的采暖费补齐,这11年里包括上一任房东欠下的采暖费,我们给工作人员说明了我们是18年购买的房子,当年交过采暖费,18年之前的采暖费应该找上一任房东索要,公司并未理睬。之所以19年至今没交采暖费,是一直存在分歧得不到解决,华电热力不给老百姓解决供暖问题,只会让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收,并派4、5个工作人员于2024年12月11日晚将我家暖气管道切断,我想请问一下华电热力,解决供暖不热问题的时候你们怎么不派数名专业的工作人员过来排查,断暖的时候人多势众嘛,家里本身就有病重老人和年幼小孩,这种行为他们公司做法合适吗?群众有诉求不解决,就采用这种手段?希望政府领导能协调解决。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12-16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华电热力公司断暖问题。经核查,您的住址位于昌吉市建国西路金成维也纳3号楼1单元,2013年建筑,分户控制系统,已做外墙保温。 二、处理结果: 经核实,金成维也纳热用户3号楼,2013-2014采暖季由房产公司统付,2014-2015—2017-2018未付热费23913.12元,2018-2019您购买、交清当年热费,2019-2020—2024-2025年未付热费32880.54元。 华电热力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25日发送热费催缴函,于2024年07月12日发送停止供暖的函,后经多次上门催收热费,您反应2018办理入住,未提供购房合同(协议)。 2023年12月底您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张勇斌说房间不热,上门回访现场测温20度,温度偏低,检查供暖系统发现分水器3组蝴蝶阀在关闭状态,打开后进行排气,供暖恢复正常,后期恢复检查室内温度在24度左右。 2024年12月11日10:00时再次上门催费,现场测您室内客厅温度22.6度,卧室温度23.3度,同时告知只收取2019年及以后的热费,家中父亲联系您拒绝交费,口气非常强硬,要敢断就找市政府,10:40时华电热力公司工作人员隔断您家供回水。 华电热力公司鉴于您主观长期无客观理由拒缴采暖费用,华电热力公司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给热用户断暖,同时,华电热力公司反馈热用户需按照2022年版《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七条:热用户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前缴纳热费,热用户逾期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发送催缴热费通知,热用户应当自收到催缴热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供热企业交纳热费。针对您被断暖的问题,城市管理局供热办工作人员以及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正在与华电热力全力协调解决此事,望您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城市管理局领导也在全力协调华电热力解决此问题,因此协调结果还需一定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协调处理结果。 上述内容我办工作人员已在2024年12月16日电话联系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联系人:迪力娜,联系电话:0994-65281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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