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华电热力供热强制供断 | ||
来信时间: | 2024-12-13 | ||
信件内容: |
本人因欠华电热力采暖费,并多次与收费员沟通,会在2024.12.20日左右缴纳一部分,因经济不景气,导致银行债务,均在多方偿还,本人可提供任何经济支出证据,家中均是独生子女,有双方父母与孩子也要养活,并无恶意拖欠,且收费人员起初答应可以,但口头答应却仍多次催收,在11月我告知银行卡只有80元时还强行缴费50元,并很不屑的认为我有钱不给,该华电热力收费员不听取我的任何诉求,带人员强制将家中暖气中断,我没有收到任何相关申报审批停暖文件,强制停暖。导致回家发行没有供暖家中老人孩子不会看,一直在家中受冻,目前有家不能住,家人孩子在受罪。既然家中无暖,未享受供暖服务,那我是否可以不在缴费,能否停止集中供热。且烦请政府领导能快速回复解决,本人暂无心工作,待回复,家人很受罪。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12-16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华电热力公司断暖问题。经核查,您位于天缘嘉和小区16号楼地暖供暖系统属华电热力公司供热。 二、处理结果: 经核实,华电热力反馈您尚欠2021-2024采暖季热费6696.75元。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前缴纳热费,热用户逾期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发送催缴热费通知,热用户应当自收到催缴热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供热企业交纳热费。华电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7月向用户送达催费告知函,函告限期缴纳陈欠热费。 华电热力公司认为欠费人家中供水、供电正常,证明欠费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偿还欠费。供热也是商品,供电、供水均不能欠费使用,供热也具备相同属性。 华电热力公司鉴于您主观长期无客观理由拒缴采暖费用,华电热力公司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给热用户断暖,同时,华电热力公司反馈热用户需按照2022年版《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七条: 您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前缴纳热费,热用户逾期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发送催缴热费通知,热用户应当自收到催缴热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供热企业交纳热费。 针对您被断暖的问题,城市管理局供热办就以上情况已知悉。供热办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正在与华电热力公司全力协调解决此事。因此协调结果还需一定时间,请您耐心等待我办协调处理结果。 上述内容我办工作人员已在2024年12月16日电话联系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联系人:迪力娜,联系电话:0994-65281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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