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昌吉市明盛天成房地产公司(万博澜悦花苑)退购房定金 | ||
来信时间: | 2024-12-23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昌吉市的一位居民,我为了我 的孩子上学方便,我在昌吉市明盛天成房地产公司预售的(万博澜悦花苑小区)看了1套预售期房住宅,这套房属于我夫妻双方的二套购房,看之后并谈好价格后我们就交了1万元的定金,并签了《澜悦花苑》房屋定金协议,在谈价格付定金的时候他们房产公司的销售员(黄军)以及销售经理(杨经理)女士都在场,我们夫妻两说明了我们的收入以及名下的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有名下其他贷款(农商银行的助农贷款8万元;平安普惠小额贷款30余万元);都说明的很清楚,就害怕在去向银行办理银行的商业贷款审核不通过,所以就问房产公司的销售员以及销售经理的时候说贷款不通过呢,这个定金可以退回吗?他们房产公司的销售员(黄军)与销售经理(杨经理)很肯定的回答这个定金是可以退回的,一般贷款都是可以通过的,有实在通不过的他们房产公司会做假结清证明,银行就会通过的,这是2024年12月7日的事,事后越想越不对呀,作假就是违法的事,我们不能干违法的事呀,就联系房产公司销售员(黄军)做假结清证明这个事我们不同意,如果要做什么假的结清证明,需要这个业务员给我们书面写个东西,作假证明与我夫妻双方没有关系,这个房产公司销售员(黄军)不愿意写书面说明,我们当时也看了购房合同,里面的条款写的很片面,这套房属于预售期房。担心的就是能不能按时交房,结果看了合同条款逾期交房房产公司向买受人赔付万分之0.1的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购房合同的总房款的1%,这是晚交房条款赔付;购房合同内还有很多条款我们都不同意。 问题就是1.现在买房贷款银行批不下来,销售员(黄军)说需要做个假的结清证明,我们夫妻双方不干违法的事,购房商业贷款现在贷不下来2.购房合同内容很多条款我们不满意,房产公司销售员(黄军)说合同是住建局下发的合同,内容不能修改,我们要求退还购房定金,房产公司销售员(黄军)说的等这套房子什么时候卖出去,卖给第二个人,让这第二个人把钱倒给我们,说的进入到他们昌吉市明盛天成房地产公司公司的钱是不可能给我们退出来的,那我想请求各位领导,如果这套房屋卖不出去,我们的定金就一直退不回来了吗?那这套房什么时候卖出去了我们老百姓也不知道呀!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不做违法的事都让逼着做吗?这件事我请求各位领导帮帮我们吧!以上事情的谈话以及电话录音我都是有的。 我们挣1万元也是不容易的呢。这些都是我们省吃俭用省下的,也是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呢!就这样1句话,我们需要一直等待吗?我再次恳求能看到此封信的各位领导帮帮我们吧!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4-12-25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查,您定购的万博澜月由明盛天成房产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24年8月向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并于9月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就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5日组织您、明盛天成房产企业销售负责人见面协调,经协调,明盛天成房产企业同意退还您的1万元定金,在7日内退还至您的银行卡里。您对房产企业提出解决方案表示同意。 关于您反映的销售人员向其做假证明的问题: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4日向明盛天成房产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就销售人员执业不规范等问题做限期整改。 关于您反映的购房合同内容条款的问题:我中心要求房产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纸制版盖章进行报备,同时在售房部进行公示,并对相关条款进行明确要求,如第八条逾期交付时间标准天数是90天,逾期违约金按照买受人支付全部房款的万分之壹的标准。 二、处理结果: 我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将上述核查情况告知,您对办理结果表示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房地产业科,联系人:张鑫,电话:0994-23442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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