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天一·海尚阳光小区地下车库物业不让安装充电桩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5-02-08 | ||
信件内容: |
市长好,我是天一·海尚阳光小区业主,因为去年响应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卖了油车买了一辆新能源纯电汽车,因为自己在楼下有固定车位,所以想着买了车后面安装充电桩充电方便,因为我看地下车库有其他居民装了充电桩,万万没想到买完车物业不让装,以地下车库电容量不足为理由拒绝安装,物业没有国家电网出具的证明,每次只有口头说电容不足,没有一点说服力,明显就是拒绝安装,物业没有提供地下车库电力负荷设计图纸,也没有当前用电设备的总负荷设计书,更没有供电部门出具的电容余量评估报告,打了三次12345没有用,打了三次物业办投诉也没有用,但是都说只能给物业转达,难道没有一个部门有执法权吗?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业主有权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理性配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费通知》物业应配合充电桩安装,不得已“电容不足”等理由拒绝。我们响应国家政策,但是得不到应有的权利,希望市长可以帮助到我能落实一下,谢谢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5-02-10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随着新能源车车辆的推广,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的相关投诉逐渐增多,因设计时新能源车辆尚未普及,地下车库供电负荷未考虑充电桩等因素,导致很多小区地下车库现有供电容量没有多余负荷用于新增充电设施安装,如仍然允许业主个人安装充电设施,将会对地下车库用电安全造成巨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因该小区地下变压器容积量太小,不能满足多方用电,该变压器要同时供应小区居民生活用电、电梯、消防、公共部位等用电,地库已安装的充电桩为前期物业所为,自现物业接手后未在地库申请安装,如再安装充电桩,居民用电将受到影响。 二、处理结果 物业公司考虑到今后新能源汽车增加,已在小区12号楼西面停车棚处安装15台公用充电桩,目前还在申请大功率快速充电桩可供后期使用。经物业公司向供电部门咨询,如需做相关电力测试,需与辖区内供电所申请,如进行检测,小区需长时间断电,且费用较高,全体业主同意后分摊费用方可进行检测,检测后由供电部门出具相关报告,物业公司无法出具。 后期如再遇此类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物业科,联系人:刘蕊,电话:0994-23455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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