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昌吉市六工镇幸福小镇物业及遗留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5-03-09 | ||
信件内容: |
关于昌吉州六工镇幸福小镇物业管理问题的申请函 尊敬的昌吉市相关物价管理部门领导: 您好!我是昌吉市六工镇幸福小镇的代表业主[佘川疆],联系电话[1519****772],现怀着迫切的心情向您反映我们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小区应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来的方式决定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有业主大会决定。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前期由开发单位来选聘,制定临时公约以书面承诺。《名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 五十六条,开发企业未采用招标方式擅自采用物业管理企业,应以改正,或承担相应罚款及法律责任! 幸福小镇的业主,我们有权选择为我们服务的企业,而不是开发商继续搜刮业主的血汗,我们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重新聘请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物业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这一价格在农村同类型小区中处于明显高位。我们了解到,距离市区的[欧洲花园,西隆名仕公馆]物业费仅为[1.6]元/平方米,该小区无论是房屋建筑年代、配套设施完善程度,还是居住环境与我们幸福小镇都极为相似,但在物业费收取上却有着显著差异。 在如此高的物业费标准下,没有内地城市的服务和设施。 过高的物业费不仅加重了我们业主的经济负担,而且与所享受到的低质量服务严重不匹配,这让我们广大业主深感不满和无奈。在此,我们恳请物价管理部门能够对幸福小镇的物业费收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我们也会拿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恳请有相关领导出面协商,解决目前问题!另外我们小区因当时存在各种问题又兼在疫情期间,房产公司各种推托,不予解决,有关部门也一直和稀泥,导致这些问题一直拖延到现在我们大部分业主都没收房。对我们广大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原来是特变开发,后面又换了个房产公司,以前都是看有特别做备注才买的房,现在特变也不管了,我们成无人问津了,难道政府部门只知道买地,卖地吗,对于房产公司这种虚假宣传,不作为的行为都不管吗? 我们相信,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这一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我们也期待能早日恢复到公平、和谐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关注我们的诉求,期待您的回复。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5-03-18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幸福小镇二期由新疆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开工建设,二期共77栋楼167套,您于2019年9月25日全款购买该小区B86-2号房屋,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该楼于2022年4月1日取得五方验收手续,于2024年8月12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您至今未办理入住手续。 经了解,该项目前期因与特变合作开发,小区特冠名特变·幸福小镇,后因特变撤资,由德福房产独资建设,2019年因全国查违建别墅问题,项目因验收问题无法解决导致延期交付。 2025年3月17日,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组织房产公司与您召开信访协调会,针对您提出信访诉求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逐一进行了协调解答:1、针对房产公司延期交付及违约赔付至今未落实问题,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责令房产公司一是公示小区验收备案相关文件,在两周内落实延期交付时间及赔付方案;2、针对小区围墙大门违建问题,由房产公司在两周内对接规划部门是否能够按原规划建设,若仍无法建设尽快拿出解决方案;3、针对成立业主委员会及物业费过高问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会议: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者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业主、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七人以上十一人以下单数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按照昌州计价费【2006】44号《关于调整我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别墅、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之规定,别墅、高档住宅物业费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4、针对您提出的其他房产公司欺诈业主如房屋层高合同约定与实际交房不相符、车库未封顶,楼层与宣传不相符等问题属于虚假宣传范畴,已现场建议业主提交相关应证资料向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虚假宣传科举报立案调查。5、针对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房产公司承诺已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二、处理结果: 通过现场协调会,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将您的诉求分别进行了梳理督促,您表示知晓。后续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将继续跟踪房产进展。 如有关于房屋销售相关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房地产业科,联系人:杨娟,电话:0994-23442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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