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昌吉市法院执行不公的实名举报材料 | ||
来信时间: | 2025-05-14 | ||
信件内容: |
关于昌吉市法院执行不公的实名举报材料 举报人:陈华宣: 男 , 汉族 , 1977 年 8 月 12 日出生 , 住址: 云 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沿河村民委员会老街村民小组 33 号 , 身 份 号 码 : 532125############, 联系电话:158####7198;曾文会: 身份证号: 532125###########。 电话:137####5586。 被举报人: 昌吉市法院执行院长袁俊文、执行法官祁亮 请求事项: 1 . 依法彻查袁俊文、祁亮在执行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依据《刑法》第 399 条以滥用职权罪、渎职罪追究祁亮刑事 责任 , 对袁俊文进行相应处分。 2. 责令被举报人赔偿因违法执行给举报人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抚慰金。 3. 对涉及的棉花执行案件及假农药赔偿执行案件重新 公正审查处理 , 归还举报人合法财产款项。 4 , 赔偿举报人 , 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并保证 举报人在 2025 有地可种。 事实与理由: 1 . 棉花执行案件: 2024 年举报人在昌吉市大西渠种植 600 多亩棉花 , 10 月 12 日棉花被执行法官祁亮等人查封 , 举报人 10 月 16 日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并立案 , 然而当天棉花已被祁 亮等人出售。昌吉市法院 (2024) 新 2301 执异 405 号裁定 棉花与吕鹏伟执行案无关 , 但执行院长袁俊文支持吕鹏伟 虚假诉讼 , 昌吉市法院 (2024) 新 2301 民初 9244 号判决 书、昌吉州中院 (2025) 新 23 民终 161 号判决却维持与事 实相悖判决。祁亮行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异 议审查期间不得处分执行标的相关规定 , 即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 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 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 理由成立的 , 裁定撤销 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对裁定不服的 ,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在异议审查期间处分执行标的 , 严重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因为棉花案涉诉,我和曾文会没有种值棉花信息,没有交售棉花的发票,没有银行卡流水。银行不给我们贷款,因此我们两家在2025年没有种上地。目前已被债主起诉到法院,我们所有银行卡全被冻结无法生存。 2. 假农药赔偿执行案件: 6 年前 9 户棉农 50 口人假农药赔偿案连本带息约90 万 元申请执行多年 , 虽有昌吉州农业局执法大队处罚证据和昌 吉市法院执行裁定书 , 但执行局不作为 , 未按规定每半年向 申请人反馈执行查询资料 ,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试行)》 中关于执行过程公开、 定期反馈执行进展的要求 , 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综上 , 被举报人执法不公、违法乱纪 , 致使举报人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 , 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彻查 , 还举报人公道。 致: 尊敬的市长 举报人:陈华宣,曾文会 2025.5.14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5-05-21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1.依法彻查袁俊文、祁亮在执行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2.责令被举报人赔偿因违法执行给举报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抚慰金;3.对涉及的棉花执行案件及假农药赔偿执行案件重新公正审查处理,归还举报人合法财产款项;4.赔偿举报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保证举报人在2025有地可种。 二、处理结果 (一)关于您反映依法彻查袁俊文、祁亮在执行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 经查阅案卷资料,保全案件程序合法合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等规定。2024年9月29日,申请人吕鹏伟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新2301民初62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单继君名下所有价值1352020.2元的财产或冻结其在银行等额的存款。依申请人吕鹏伟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单继君财产线索(土地租赁合同)。昌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2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单继君位于大西渠新戽村三队4号地、5号地、6号耕地里种植的棉花[以昌吉市公证处(2024)新昌证字第9379号公证书实际登记的棉花总重量为197180公斤为准],申请人吕鹏伟提出有能力保管棉花,昌吉市人民法院在告知其做好保管义务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后交由申请人吕鹏伟保管。您向昌吉市人民法院信访提出案涉棉花系您所有。昌吉市人民法院引导您就案涉棉花所有权归属提出执行异议。后昌吉市人民法院发现申请人吕鹏伟未经昌吉市人民法院同意擅自将案涉棉花出售变卖,且未将变卖棉花所得价款交于昌吉市人民法院案款账户。2024年12月1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向申请人吕鹏伟发出《责令追回通知书》,责令其追回擅自处置的案涉棉花,若无法追回,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4年12月6日,申请人吕鹏伟到庭作出忏悔书,承诺将在30日内将变现的118万棉花款交至法院,并用两套不动产作为担保。同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吕鹏伟名下的两套不动产。2024年12月30日,118万元棉花款已全部追回,该保全案件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袁俊文、祁亮在该执行案件中存在违纪违法线索。故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您反映责令被举报人赔偿因违法执行给举报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抚慰金的问题。 经核查,诉前保全时申请人吕鹏伟购买了诉前保全责任保险,若因保全错误造成损失,您需通过诉讼的途径,经审理确定赔偿金额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人吕鹏伟主张赔偿,并可依据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昌吉市人民法院与您释法析理,您同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其损失问题。故您要求昌吉市人民法院为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抚慰金的问题无法律依据。 (三)关于您反映对涉及的棉花执行案件及假农药赔偿执行案件重新公正审查处理,归还举报人合法财产款项的问题。 经核查,关于涉及棉花的保全案件,2025年3月13日,您领取了118万元棉花款。就保全行为造成的损失,需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关于假农药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为阿斯里别克。2019年12月22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将财产查控和执行情况向申请人反馈,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故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您反映赔偿举报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保证举报人在2025年有地可种的问题。(即无钱交承包费,要求提供贷款的问题) 经核查,关于赔偿损失的问题。诉前保全时申请人吕鹏伟购买了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若因保全错误造成损失,您需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经审理确定赔偿金额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人吕鹏伟主张赔偿,并可依据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保证您有地可种的问题。您提出无法支付2025年的土地承包费,要求昌吉市人民法院帮助其办理银行贷款。2025年3月19日,海拉提副市长组织昌吉市人民法院、昌吉市信联办接访您,了解其农业种植诉求。2025年3月20日,海拉提副市长邀请农业银行约谈您,为您协商农业贷款,农业银行提出您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后为其办理贷款。后因您在云南银行有50万元的贷款未偿还,农业银行向其提出贷款方案:共计约70万元,但要求您先偿还云南银行50万元贷款。您不同意该贷款方案。2025年4月2日,海拉提副市长组织昌吉市人民法院、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共同接访您,两家银行研判您提供的贷款资料后认为您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故您要求保证其有地可种系无理诉求。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人民法院办公室,联系人:廖梦菲,电话:1519967227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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