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被告人周桌润官司胜诉后,法院强制执行无回信,拒绝拘留 | ||
来信时间: | 2025-05-24 | ||
信件内容: |
与被告人官司胜诉后,到法院申请了三次强制执行,除了第一次有回信外,其余均无回信,到法官处申请拘留对方,法官不同意,平时给法官座机、手机打电话,一直处于不接状态,希望能帮助我推进执行进度,钱可以短时间不要,现在去求把被告人拘留。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5-05-30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被告人周桌润官司胜诉后,法院强制执行无回信,拒绝拘留”的相关事项。 经核查,2023年9月13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对您与新疆零计划益生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周绍栋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新2301民初6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新疆零计划益生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您押金100,000元;二、被告新疆零计划益生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您以实际未退还押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6月1日至款项全部还清为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三、被告新疆零计划益生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您保全费1,120元;四、被告新疆零计划益生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您律师代理费9,000元;五、驳回您其他诉讼请求”。 经您申请,昌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昌吉市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账户内无存款,本案对被执行人账户予以冻结;前往昌吉市自然资源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在税务、证券部门、保险机构、工商部门、车辆、不动产部门无财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新疆零计划益生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搬离注册地址。 上述财产查询情况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15日分别向您进行告知并制作笔录。 二、处理结果: 已对您进行询问,无新的财产线索。对于您申请拘留被执行人新疆零计划益生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要求,已于被执行人新疆零计划益生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周润卓取得联系,该法人自称为挂名法人,也无法联系到实际经营人且该公司实际经营人现不在本地,该公司法人联系实际经营人六月中旬前来接受询问,处理该案件。您对本次答复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人:马云天,电话:0994-828287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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