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育儿假的询问 | ||
来信时间: | 2025-05-26 | ||
信件内容: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天规定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具体规定。 请问(1)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是二十天工作日还是二十天自然日?(2)父母育儿假十天,是十天工作日还是十天自然日?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5-07-08 | ||
回复内容: |
(备注:原回复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天规定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具体规定。 请问(1)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是二十天工作日还是二十天自然日?(2)父母育儿假十天,是十天工作日还是十天自然日? 二、处理结果: 经联系您并告知您男方护理假及父母育儿假不包含公休日和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在执行婚假、产假、育儿假时,公休日和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包含在产假天数中,不包含在婚假、男方护理假、父母育儿假天数中。用人单位可与生育子女的职工协商采取灵活方式累计使用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的其他假期。 您表示清楚了。 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赵宁,联系电话:0994-226706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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