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绿洲路与红旗路交汇处健康公园广场舞声音过大且超时间开展问题的投诉 | ||
来信时间: | 2025-06-22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居住在绿洲路与红旗路交汇处健康公园附近的居民,自入夏以来,天气逐渐炎热,居民在健康公园活动增多,使用音响进行广场舞、交谊舞和使用乐器进行演奏的活动的人数与规模也逐渐增多,但在广场舞等活动开展过程中,持续时间过长,音量过大的问题对正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广场舞音响鼓点强烈,关闭窗户后房间内仍感受强烈的现象很突出,对此,我多次通过12345市长热线和110请求相关方对广场舞音量进行控制,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使周围居民与广场舞活动者达到一个平衡,但效果仅限于提出诉求当时,后期的广场舞活动音量未见减小,活动时间也未有效控制,常常进行到晚23点30分,对正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2025年4月27日由昌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文号为昌市政规2025]3号文《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中规定,限时区域可在上午10:00—13:00、下午16:00—23:00进行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但在5月期间频繁出现广场舞时间超出晚23时情况,最长可至23时30分,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6月21日-6月23日为中考时间,但在6月21日早9点,健康公园圆形喷泉处有十数人通过音响进行健身活动;晚23点,健康公园仍有强烈广场舞声音传出,我下楼进行劝阻,晚23时5分,到达广场舞活动处仍在进行中,经过请求,活动舞活动停止。 6月22日早9时,健康公园有两处健身娱乐活动,圆形喷泉处仍为21日活动人员,一处为萨克斯演奏同时通过音响扩大音量;下午17时许,因健康公园有明显尖锐的二胡声演奏声且通过音响扩大音量传出,同时通过劝阻请求降低音量,但返回楼上后未见音量减小,我于17时56分通过110报警电话请求警察进行处理,6时00分,接警警官电话联系,由我带至二胡演奏处进行制止。 制止演奏活动后,我咨询警官关于《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中相关内容,警官告知不知道本工作方案,同时告知接警后只能进行劝阻,无法依照工作方案对超出广场舞时间23点时间段后的广场舞进行制止,同时我询问能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请求公安机关对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进行警告等处置,接警警官告知公安机关对广场舞声音过大只能进行劝阻处置,无法对超时广场舞进行制止,并告知我可自行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权利。 我对此回复存有疑问,于6时28分到达宁边路派出所请求警官对工作方案进行解读,接待警官根据工作方案回复疑问,一是在工作方案时间外的广场舞活动公安机关只能进行劝阻,无法制止,二是公安机关非执法主体,负责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噪声扰民、影响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置群众相关举报投诉,只能配合生态环境、文旅、城管和属地街道适时进行联合执法。三是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能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噪音检测后依据生态环境部门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我想咨询以下疑问: (1)健康公园管理方为社区还是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同时健康公园未见活动场地区域划分、活动场地、时间、环境噪声标准限值、责任人、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牌进行公示。 (2)在工作方案三、责任落实(四)中指出中市公安局负责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噪声扰民、影响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置群众相关举报投诉。牵头组织生态环境、文旅、城管和属地街道适时进行联合执法。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利对噪音扰民的广场舞组织者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在(四)中牵头主体为哪个部门,公安局?还是生态环境、文旅、城管和属地街道? (3)工作方案中规定限时区域可开展时间为上午10:00—13:00、下午16:00—23:00,既然规定了允许进行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外公安机关是否能够对广场舞进行制止而非劝阻,多次出现超时情况,能否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4)工作方案三、责任落实中(四)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市区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调整及公布。负责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环境噪声监测的技术指导,定期使用专业噪音检测设备对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集中区域进行噪音检测,确定不同时间段的环境噪音背景值和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噪音值,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配合受理和处置群众相关举报投诉。加强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噪音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未找见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接纳受理和处置群众相关举报投诉渠道,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举报明确写明社会噪声请拨打110,没有渠道无法请求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对广场舞进行噪音检测,此种情况下能否请求公安机关协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进行噪音检测。 (5)高音量的音响器材的使用是否违反本工作方案,能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警告和对多次使用高音量的音响器材的人员进行处罚,同时执法主体为哪个部门? 意见建议: (1)工作方案中既然规定了允许进行的时间段,健康公园管理方能否对广场舞开展地点的灯光进行设置,在进入夜间后逐渐变暗,并在晚23点彻底熄灭,其余活动地点可在到达规定时间后熄灭。 (2)健康公园管理方能否在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指导下在广场舞播放地点设立噪音监控装置,并留存实时数据,一旦发生广场舞噪音举报投诉依据噪音监控装置作为事实依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5-06-23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了解,您反映的问题:绿洲路与红旗路交汇处健康公园广场舞声音过大且超时间,且音响声音特别大,严重影响居民中午休息。 二、处理结果 1.经昌吉市公安局宁边路派出所净化社区警务室民警与社区干部对健康公园跳舞人员进行法治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宣讲。 2.民警现场与三支跳广场舞人员进行沟通,要求其活动时间严格遵守早晨10时-13时、下午16时-23时进行活动,音响设备声音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联合健康公园管理处,严格加强健康公园熄灯时间,做好噪音扰民工作管理。 4、公安民警加强健康公园噪音扰民巡察,发现声音过大及时制止。 昌吉市公安局宁边路派出所净化警务室民警与您进行电话沟通希望有噪音扰民问题及时和警务室反馈。
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公安局宁边路派出所净化警务室,联系人:席亚伟,电话:18399927172。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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