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9/2024-00000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执法 普法 履职报告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依委办〔20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12:33:36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关于印发《昌吉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国家高新区党工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新依委办发〔2023〕10号)、《昌吉回族自治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实施意见》(昌州依委办〔2023〕18号)文件要求,昌吉市制定《昌吉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评议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昌吉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昌吉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昌吉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转型增效,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普法工作责任,构建单位和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坚持加强领导、发扬民主、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单位和部门普法工作开展评议,推动全市国家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
二、评议对象
以昌吉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主体,逐步扩大到其他应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评议工作原则
(一)坚持客观标准。按照《昌吉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评议标准》(见附件1),结合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实际,通过设置评议项目和权重、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客观评议各部门各单位普法工作情况。建立完善普法责任公告制度、开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明确普法工作“硬指标”。
(二)坚持公平公正。“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采取普遍评估制,每年上半年开展组织一次,以日常考察与集中评估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及时公开过程和结果,确保评议公平公正。
(三)坚持效果导向。对评议工作中社会公众和评议团评委反馈的主要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被评议单位要认真梳理、明确整改措施,加强跟踪问效,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并在次年评议会上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四、评议的组织及程序
(一)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实施,评议采取现场评议和书面评议两种形式。每年抽取不超过5个单位进行现场评议,其他单位报送书面评议材料。现场评议形式包括自查自评、公示公告(责任报告)、实地考察、履职报告、现场评议、社会评议等步骤环节;书面评议形式包括以上除实地考察和现场评议以外的环节。
(二) 被评议单位在规定时间对照普法责任制评议标准列明的5项29个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本单位普法工作自评报告。
(三)被评议单位在有关媒体、网站等刊登公示本单位普法履职情况,包括: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工作措施、开展普法工作成效等。
(四)依法治市办依托“法治昌吉”微信公众号,组织社会投票,接收社会评议。
(五)依法治市办组织评议团,评议团评委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法专家、基层群众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律师代表等组成。对参加现场评议单位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座谈了解、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集中实地考察。召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参加现场评议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现场报告普法工作;评议团评委逐一点评,反馈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评分;普法责任单位互评。在会议现场同时展示现场评议单位普法工作资料、典型案例和公益普法作品等。
(六)评议工作结束后,依法治市办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五、评议结果运用
(一)评议满分以100分计,评议内容为昌吉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评议标准。参加现场评议的评议团评分占40%,社会评议占30%,现场单位互评占15%,上年度考核结果占15%;参加书面评议的社会评议占40%,现场单位互评占30%,上年度考核结果占30%,分别进行计分排名。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
(二)本实施方案中所指“不少于”“以上”“以下”“至少”等均包括本数。
(三)评议结果作为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和普法工作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普法工作职责、不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在公告和现场评议中列明缺席评议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议等次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评议工作的程序、项目、指标等,将根据普法工作部署以及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由昌吉市司法局按规定办理。
(二)评议对象对照《昌吉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评议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年度普法履职报告提交市依法治市办。
相关材料报送至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307办公室,联系电话:2527386)
附件:1.昌吉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评议标准
2.昌吉市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自评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