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政办规〔2019〕1号)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9-0001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市政办规〔2019〕1号)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2019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工程建设 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 审批制度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9〕13号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18:17:58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区、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安排部署,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构建统一规范、系统协同、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根据国务院和区、州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试点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基础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一是推进全流程改革,使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二是推进全项目改革,本次改革主要是房屋建筑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三是推进全事项改革,将项目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审批及办理事项纳入改革范围,实现全流程、全项目、全事项的全覆盖改革。
(三)主要目标。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深度融合。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民用类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1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工业和带方案出让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的改革任务;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管理体系;5年内,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二、加强前期策划
(四)推动项目策划生成。对于划拨用地的项目,按照昌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投资项目滚动规划,由市发改委完善全市投资项目基础库。根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依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气象、民政、环保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落实项目投资、产业准入类型、预选址、承载力、用地指标等建设内容,对项目可行性及配套条件进行充分论证,确定建设条件、出让条件,确保项目可落地、可实施。经策划生成的项目,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各部门应按照前期确定的建设内容履行审批手续。对公开出让土地的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将规划条件、文物保护等指标要求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受让人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清价款证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文旅局、气象局、民政局)
三、统一审批流程
(五)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限划拨用地)、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划拨用地决定书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消防、气象、通讯光纤、档案、建设工程等验收及竣工备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六)分类细化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实施分类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两大类,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划分为房屋建筑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投资项目按照规模大小划分为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小型项目是指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七)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按照项目分类细化制定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简化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不再实行强制监理,允许建设单位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含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需办理用地手续,其中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改变外立面、主体结构、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含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需办理规划手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八)强化并联审批机制。
“一家牵头”提供综合服务。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依次发证、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相关部门统一通过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完成并联审批并按要求反馈审批结果。立项用地规划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
“一次征询”明确建设条件。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首个审批阶段前,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内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审批方式以及管理指标要求,细化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项目特别论证的标准、程序和路径,被征询部门的建设条件、审批要求,一并纳入土地合同,实现“一次征询、一文告知”。
“一次征询”稳定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征询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保护及道路设计衔接)等部门意见,其他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意见按需征询,各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复核、限时答复,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批,审查通过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开展各项许可批前公示,并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九)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由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城市建设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限时联合验收,整合验收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五、精简审批环节
切实采取“减、并、转、调、诺”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能承诺则承诺。
(十)精减取消事项和条件。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事前审批为特例,梳理现有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保留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1.取消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等。
2.取消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前置中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监理规划等条件。3.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调整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直接办理接入事宜。4.招投标情况的备案一律作为告知性备案,不再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商履约保函等条件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或收缴。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一)合并审批事项。梳理现有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合并各类审批事项。对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可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办理;不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尽可能并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联合审图、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推行多测合一,整合各类测量规范,统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房产面积测算技术标准。对于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工作及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二)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需要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订各类审批、评估事项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项目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事项,允许信誉良好的建设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三)推行告知承诺制。对能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对工伤保险、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四)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借鉴先进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行为,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推送、实时告知申请人。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推进建设项目“一个代码”全程流转,实现数据报送,推行“行政审批电子证照”,优化缴费方式,拓展缴费渠道。(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六、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五)“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部门统筹,整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人口和生态环境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统筹项目需求、空间规划、时序安排,形成覆盖全市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及市政公用单位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资源整合,即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和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向政务大厅集中,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2019年6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统一公开办事指南和服务标准。推行“综合窗口受理、并联集中审批、一个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制定“一个窗口”运行规则,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业务咨询、投诉受理、效能监管,全面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七、统一监管方式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对于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强化后续监管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履行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项目审批决定,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十)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昌吉”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记录建设项目各方参建的信用记录,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运用,建立跨部门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十一)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制定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将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并提供技术指导意见。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调整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水利局、文旅局)
(二十二)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实施的评估、鉴定、检测等中介服务,一律予以取消,不得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市政公用服务监管,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对于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性评价、测绘及各类评估评审事项,审批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为建设单位提供市场化专业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住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积极解决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十四)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的分工责任以及时间节点,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度和改革落实情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市政府对各部门考核范围,将群众和企业满意作为考核标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群众和企业不满意的单位,启动追责机制。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改革有关政策和成果,并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事项,不断深化完善各项改革举措,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附件:1.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1.昌吉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流程图
2-2.昌吉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图
2-3.昌吉市社会投资民用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4.昌吉市社会投资工业和带方案出让项目审批流程图
2-5.昌吉市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3. 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