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政办规〔2019〕4号)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昌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9-0002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市政办规〔2019〕4号)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昌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2019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开展 相对 集中 中行 行政 试点 实施意见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9〕19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17:10:46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昌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关于推进昌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同意昌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构建集约、高效、便民的行政许可新体制,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发挥依法行政在改革中的推动和规范作用,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坚持标准规范原则。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从审批事项、审批流程、服务规范、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逐步建设群众满意、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体系。
——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通过整合部门职责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等审批新模式,逐步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坚持协同监管原则。合理划分审批部门与主管部门的职责,实行审管分离,审批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主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构建集中审批、强化监管的新型行政审批方式和监管格局。
——坚持稳步推进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改革的总体框架、主要目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实施步骤。注重改革的前瞻性、整体性和衔接性,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推进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提升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成果基础上,以集约、高效、利民为宗旨,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打造行政审批最简、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市场活力最强的新疆县市。
四、工作内容
(一)集中许可事项
1.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批划转、集中审批”的原则,将《昌吉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保留的非涉密的、涉民涉企的行政许可事项逐步集中至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送达。涉及国家安全、涉密工作、民族宗教事务和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许可事项暂不集中,由原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对未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仍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须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进行办理。
2.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划转至昌吉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使用“昌吉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再使用原主管单位行政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凡进入市民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以满足窗口现场办理和限时办结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在市民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窗口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
3.依法依规适时调整权力清单。行政审批局按市人民政府最新公示的许可事项清单执行,并按相关程序将调整后的集中审批许可事项清单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规范审批程序
1.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依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项目一流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许可事项清单,规范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的标准体系。全面公开审批事项、流程和环节,按照承诺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企业和群众在审批及监管部门之间耗费的时间成本,避免因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便,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便利化水平。
2.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探索建立联合踏勘、集中审图、联合验收等新机制,着力解决重复性交叉审批问题。规范审批与监管对口衔接管理,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格局,乡镇(街道)、村(社区)办事大厅可作为审批事项受理和证照发放延伸点。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实现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建立网上网下相融合、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有机融合。打造“一个大厅办事、一支队伍服务、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平台保障”的行政审批模式,切实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3.积极探索导办帮办机制。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专业化服务。逐步推进建立专业化的帮办队伍,由企业办、群众办变为政府帮着办,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三)完善审管分离机制
1.建立审管分离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制定审批权与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科学界定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理顺职责关系,厘清权责边界。对依法划转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局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进行审批。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共同构建“宽进严管”的监管格局。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行政审批局承接,市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及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2.建立沟通协调运行机制。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要予以认可,对行政审批局推送的审核转报事项要及时予以受理。行政审批局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等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批部门、主管部门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形成“平行对接、协同推进、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确保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运行顺畅、协作高效。
3.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监管工作流程,监管结果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同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规范市场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昌吉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工作决策和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
行政主管部门要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职责,避免监管缺位,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事项划转、集中审批等情况,争取工作支持。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通过建立联系制度,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工作的连续性。
(三)明确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的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市行政审批局和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避免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
(四)强化监督考核。
切实加大对各部门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强化督查,定期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两头办理”、推诿扯皮等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部门及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五)营造宣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深刻理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改革试点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1.昌吉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2.昌吉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配套制度(试行)
3.2019年第一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9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