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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市政办规〔2019〕4号)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昌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19〕19号)

2019-10-24 17:43:56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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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昌市政办规〔2019〕4号)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昌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19〕19号)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昌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新政函〔2019〕95号)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局草拟了《关于推进昌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具体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关于推进昌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在巩固提升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成果基础上,以集约、高效、利民为宗旨,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打造行政审批最简、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市场活力最强的新疆县市。

二、制定《关于推进昌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过程和依据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昌吉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精神,结合昌吉市实际拟定了《关于推进昌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制定《关于推进昌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集中许可事项。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批划转、集中审批”的原则,将《昌吉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保留的非涉密的、涉民涉企的行政许可事项逐步集中至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送达并且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划转至昌吉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使用“昌吉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再使用原主管单位行政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全面公开审批事项、流程和环节,按照承诺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企业和群众在审批及监管部门之间耗费的时间成本,避免因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便,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便利化水平。

(三)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实现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建立网上网下相融合、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有机融合。打造“一个大厅办事、一支队伍服务、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平台保障”的行政审批模式,切实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完善审管分离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制定审批权与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监管工作流程,监管结果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执行。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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